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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永遠姓“公”的意義不可小覷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9日 09: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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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起,江西省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三房合一”為公租房。公租房面積最高不超過80平方米,申請條件不受戶籍限制。同時,推進“租售並舉”,售出的保障房為有限産權,可繼承、抵押,但不準出租、轉讓、贈與,永遠姓“公”。(1月6日新華每日電訊)

  讓保障房永遠姓“公”,江西此舉值得肯定。

  網友“易家言”認為,事實證明,政府向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住房保障,只限于讓其“居有其所”或“住有所居”,而不能保證其“居有其屋”。大量興建經適房,讓低收入家庭擁有房産,已成為地方政府難以承受之重。

  在過去的日子,政府走了兩段“彎路”,一段是上世紀九十年代末“單位”分給職工的福利房在房改中統統由“公”姓了“私”,結果是什麼呢?結果是這次房改“致富”了一批人,這批人後來靠著這點“原始積累”實現了“跨越式發展”,今天,他們手裏都有幾套房子,光是靠吃房租就在小康路上擁有了較高的“幸福指數”。

  另一段彎路是前幾年開始大建特建經濟適用房,“其弊,既在於經適房兩頭不沾,真正的窮人買不起,收入較高者又沒資格買,還在於在經適房分配過程中存在不少弄虛作假、權力自肥以及利益輸送”。最近,各地正在清查經適房問題,先自查,後追究,目的在凈化經適房市場。有人説,這事不敢認真,認真了就會引發“地震”,如果用非法騙取國有資産罪來論處,倒下的人數將非常“可觀”。

  “化公為私”的制度設計者究竟是怎麼考慮的,非要用私有完全産權終結公共政策下的公房,筆者百思不得其解。前有日本、美國的房地産教訓,又有新加坡、香港等地的公房經驗,怎麼就在我們這裡偏偏要走這兩段“彎路”?有沒有明知故犯之嫌?今日房地産引發的經濟、政治和社會問題,如果追溯源頭,這兩次“化公為私”是否罪責難逃?

  現在,江西全面停建經適房,讓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三房合一”為公租房,並且永遠姓“公”,意義不可小覷。首先,姓“公”之後,就會終止人們的逐利衝動,回歸房子“是用來住不是用來發財”的本身價值。其次,走出“熟人社會”,來到“陌生人社會”,每個人都在流動之中,房子只能是臨時駐足棲居之地,怎可成為負擔讓一生苦不堪言?

  無論如何,遍地“房奴”都不是好事情。如果一個人的大半生都被捆綁在房子上,他還會有多大作為讓人生更加輝煌,會擁有多高的幸福指數讓人羨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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