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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新管理條例:土地禁止出讓 建築不得超標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8日 22: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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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杭州1月6日電 (記者沈蘭)“一草一木皆文化,一磚一瓦皆故事”。6日,成為世界文化遺産的杭州西湖再次公佈《杭州西湖文化景觀保護管理條例》。《條例》中特別針對西湖周邊的建築容量、禁止遺産區內的土地出讓等保護管理作出了明文規定。

  西湖文化景觀的保護對象以承載遺産突出普遍價值的載體為重點,包括西湖文化景觀遺産區內的西湖自然山水和唐宋以來不斷演變成形的“三面雲山一面城”的景觀空間特徵、“兩堤三島”的景觀格局、“西湖十景”等題名景觀、一系列具有代表性的文化史跡、特色植物景觀以及遺産的審美特徵與精神價值。

  《條例》第十二條明確規定,加強西湖文化景觀遺産區內土地資源保護,禁止出讓或者變相出讓西湖文化景觀遺産區內的土地,控制西湖文化景觀遺産區內的各類建設活動和設施設置。

  擬確定在景區內建設的項目,應該經過西湖景區管委會審核,方可辦理規劃、用地、環境影響評價等審批手續;已建設的項目、設施不符合條例規定的也將依法限期拆除、外遷或者整改。《條例》中還鼓勵任何個人和單位參與到西湖文化景觀的保護活動中,關注西湖、關愛西湖。

  西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副主任孫喆告訴記者,此次實施範圍不僅僅局限于33平方公里的西湖世界文化遺産區,西湖周邊區域要限制建築的高度,控制西湖文化空間格局。另外,不僅要禁止遺産區內的土地出讓,還要限制西湖景區的旅遊容量,具體容量標準目前還處於調研階段。這將極大地緩解西湖節假日人流的擁擠狀況,提升景區遊客遊玩的舒適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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