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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車司機車外受傷哪類保險可以賠償?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7日 08: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參考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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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媒體報道,貨車司機王先生今年3月的一個晚上將車停在一處下坡路段檢查故障時,因忘拉手剎,貨車突然滑行,將自己擠到圍墻上身亡。事後,該貨車司機家屬告到法院,認為其應在交強險的範圍內獲得賠償。但在庭審中,保險公司辯稱,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規定,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産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而王先生是貨車的駕駛員,是“本車人員”,顯然不屬於交強險的賠償範疇。由於案情複雜,法院沒有當庭宣判。

  針對該車險案例,有律師分析認為,交強險應該承擔賠付責任。持這種觀點的律師分析,雖然就一般意義而言,駕駛員是“本車人員”,確實不屬於交強險中的受害人,但此案中,應對交強險做廣義理解:在交通事故發生的一剎那,司機已離開了車廂,他的身份也隨之發生變化,應屬於受害人。這位律師指出,從立法本意上看,交強險的設置是為了保護在道路交通中處於弱勢地位的行人,駕駛員和“本車人員”被排除在外,這是因為他們和車輛可以視為一個整體,處於強勢地位。但一旦“本車人員”離開了車輛,便與普通行人無異,應認定為交強險中的受害人。

  駕駛員被自己的車擠死,交強險該不該賠償?哪類保險可以賠償《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了首都經貿大學保險係教授庹國柱。庹國柱認為,交強險針對的是第三者責任,第三者責任在民法上的規定是指,對他人要承擔的民事法律損害賠償。而在本案中並不存在第三者責任,司機是被自己損害的,所以司機本身不能對自己承擔責任。本案例屬於司乘人員的人身意外傷害,如果被害人沒有買“機動車輛司乘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而以在交強險的理賠範圍之內為由要求賠償,保險公司是有理由拒賠的。

  記者查詢了中國人民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網站,機動車輛司乘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責任是指: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因駕駛或乘坐投保時指定的各種機動車輛在行駛過程中或為維護車輛繼續運行(包括加油、加水、故障修理、換胎)的臨時停放過程中,遭受意外傷害,保險人對被保險人承擔保險金給付責任。對於本案類似的情況,投保人應該選擇什麼險種的問題,中國人民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服務熱線的客服人員給出的答覆是,可以參照車上人員責任險,但要確定是否在此險種的理賠範圍,需要理賠人員審核確認才能給出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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