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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陳曉案在京開庭 國美討千萬元“封口費”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7日 06: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社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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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1月5日電 (記者 于立霄)國美電器公司狀告前董事會主席陳曉合同違約案,5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國美在法庭上稱,陳曉離職後違背合約,接受多家媒體採訪,發表不實言論,要求陳曉返還1000萬元高管經濟補償金。

  去年3月9日,陳曉離職之前,曾與國美電器簽署了一份《保密協議》,承諾不以口頭和書面的方式發表任何不利於公司董事、公司高層的不利言論。國美為此還分兩次支付給陳曉1000萬元人民幣的高層經濟補償金,也就是俗稱的“封口費”。

  國美電器執行董事鄒曉春出庭,出示了陳曉在離職後接受3家媒體採訪的新聞報道。他説,陳曉向記者發表對國美有重大負面影響的不實信息,是對國美商業模式、經營理念的誹謗和攻擊,他的所作所為嚴重違背了雙方簽訂的相關約定,給國美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

  此案緣于去年5月10日,中國一家財經雜誌發表《國美事件再露面 陳曉大爆國美財務漏洞》的報道。文章引述了陳曉離職後對國美電器的評論,文中描述道:國美的股票已無投資價值,他本人將儘快拋售國美股票,並引用陳曉的話稱“如果我自己堅持不走,沒有人可以趕我出局”。

  文章發表後,國美電器作出強烈反應,以合同違約向法院提起訴訟,並就陳曉不實言論等侵權行為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針對該篇報道,陳曉曾辯解稱:“從一場無議題的私人閒聊中片面抽取內容所發表的文章,是缺乏常識的個人理解。既非我原意,更不代表我的觀點和言論”。

  開庭當天,陳曉是否與媒體見過面成為訴訟雙方爭論的焦點。陳曉的代理律師稱,原告方提供的3份證據均為新聞報道。記者采寫的文章不能證明陳曉本人曾接受了媒體的採訪,而報道內容也不能證明哪部分出自陳曉所言、哪部分是記者所寫,記者報道的內容完全是其個人理解,並不代表是陳曉的全部言論。

  陳曉一方還認為,這1000萬元款項的性質是國美的高管離職支付金,原告沒有充分證據證明被告存在違約行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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