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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陳曉已經離開國美,但二者的“恩怨記”仍在繼續,眼下更是對簿公堂。昨天,國美電器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美電器”)狀告前董事會主席、執行董事陳曉違反離職協議案在北京開庭。原告、被告就陳曉是否違反離職協議、違法雙方保密協議始終各執一詞。
這其間,關於“1000萬元封口費”的説法也首次浮出水面。這筆高昂費用到底是國美口中的“封口費”,還是陳曉代理律師所謂的“高管經濟補償金”,昨天晚間,陳曉親口回應本報記者,堅稱這是高管補償金,很多大企業都有的。
國美向陳曉索還
千萬元“封口費”
昨天上午,國美電器狀告前董事會主席陳曉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國美電器執行董事鄒曉春作為原告授權代表親自出庭,被告方陳曉則未出現在庭審現場,而是委託代理律師出庭。
2011年5月10日,國內一家財經媒體刊登的報道。文章大量引述陳曉離職後對國美電器的評論,如“他本人將儘快拋售國美股票”,對國美經營模式、財務狀況,以及昔日的對手、現在的繼任者張大中的看法等。(本報于2011年5月11日、2011年6月23日追蹤報道)
文章發表後,國美電器在聯交所發佈公告,稱“文章中表述的觀點不代表本公司的意志。本公司不認同文章中所列觀點和意見。本公司不會容忍陳先生在文章中所顯示的行為以及任何其他關於本公司不真實或誤導的新聞報道,並會採取適當手段保護本公司的權益。本公司明確保留涉及文章的所有權利。”緊接著2011年6月,國美電器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遞交訴訟,以合同違約對公司前董事局主席陳曉提出起訴。
在法庭調查階段,原告向法庭出示的證據顯示,去年3月,國美電器曾與陳曉簽訂了一份協議,要求陳曉承諾不會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發表或公開其他國美電器股東董事及高管沒有公開的資料,包括公司運營策略等內容,不發表任何不利於其他董事及公司高管以及公司的不利言論等。為此,國美電器向陳曉支付人民幣1000萬元(稅後)。
“這1000萬元也就是我們通常説的‘封口費’,國美已經分兩次向陳曉付清。”國美電器執行董事鄒曉春當場表示説。
鄒曉春等人同時提交了相關的三份媒體報道,認為陳曉在作出上述承諾之後依然向媒體發表對國美“不真實或誤導”的言論,對國美公司的聲譽和經營活動造成了經濟損失。因此,要求陳曉返還國美電器1000萬元“封口費”。
陳曉回應:不是封口費,那是高管補償金
千萬元封口費,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昨天晚上,記者撥通了陳曉的手機。短暫的等待後,電話那頭傳來陳曉熟悉的聲音。記者説明來意後,電話那頭的聲音非常鎮定。
“我在出差,今天不在開庭現場。”陳曉禮貌地回絕了問題,“一切都委託給我的律師了,他最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