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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要求原告、被告補充整理相關文字資料,擇日再審
國美電器前董事會主席、執行董事陳曉。(資料圖)
據新華社北京1月5日電 1月5日,國美電器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美電器”)狀告前董事會主席、執行董事陳曉違反離職協議案在北京開庭。原告、被告就陳曉是否違反離職協議始終各執一詞,互不相讓。在長達兩個多小時的庭審後,。
國美電器起訴陳曉案源於去年5月國內一家財經媒體發表的一篇稿件。稿件引述了陳曉離職後對國美電器財務狀況、經營模式,以及國美電器繼任者張大中的評價等內容。稿件還提到,陳曉認為,國美電器股價不可能再漲,在投資價值上沒有前途。
在法庭調查階段,原告向法庭出示的證據顯示,去年3月,國美電器曾與陳曉簽訂了一份協議,要求陳曉承諾不會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發表或公開其他國美電器股東董事及高管沒有公開的資料,包括公司運營策略等內容,不發表任何不利於其他董事及公司高管以及公司的不利言論等。為此,國美電器向陳曉支付人民幣1000萬元(稅後)。“也就是我們通常説的‘封口費’。”國美電器執行董事鄒曉春説。鄒曉春等人同時提交了相關的三份媒體報道,要求陳曉返還。
被告代理律師認為,原告提供的3份證據均為新聞報道,並不能證明陳曉曾接受過記者的採訪,也不能證明陳曉曾説過報道中的內容。原告則認為,陳曉曾公開解釋,記者是從與他進行的一場無議題的私人閒聊中,片面抽取內容,可見在雙方私聊中,陳曉曾透露過與原告協議約定的內容。
被告代理律師表示,1000萬元款項支付方是國美電器有限公司,而不是作為原告的國美電器控股有限公司。同時,沒有其他關於“封口費”的説明。對此,鄒曉春稱,國美電器有限公司是國美電器控股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協議中規定,款項可以由國美電器控股有限公司的附屬公司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