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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陳曉已經離開國美,但二者的“恩怨情仇”仍在繼續。1月5日,國美電器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美電器”)狀告前董事會主席、執行董事陳曉違反離職協議案在北京開庭。原告、被告就陳曉是否違反離職協議始終各執一詞,互不相讓。在長達兩個多小時的庭審後,法官要求原告、被告補充整理相關文字資料,擇日再審。
1月5日上午9時30分,國美電器狀告前董事會主席陳曉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國美電器執行董事鄒曉春作為原告授權代表親自出庭,被告方陳曉則未出現在庭審現場,而是委託代理律師出庭。
國美電器起訴陳曉案源於去年5月國內一家財經媒體發表的一篇稿件。稿件引述了陳曉離職後對國美電器財務狀況、經營模式,以及昔日的對手、國美電器繼任者張大中的評價等內容。稿件還提到,陳曉認為,國美電器股價不可能再漲,在投資價值上沒有前途,因此他將儘快賣掉自己手中的國美電器股票。
稿件發表後,國美電器立即回應,稱國美電器不認同稿件中所列觀點和意見,也不會容忍陳曉在稿件中所顯示的言行以及任何其他關於國美電器不真實或誤導的新聞報道,並會採取適當手段保護自身權益。
隨後,陳曉辯解説自己從未接受過有關記者的採訪“其從一場無議題的私人閒聊中片面抽取內容所發表的文章,是缺乏常識的個人理解。既非我原意,更不代表我的觀點和言論”。
在法庭調查階段,原告向法庭出示的證據顯示,去年3月,國美電器曾與陳曉簽訂了一份協議,要求陳曉承諾不會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發表或公開其他國美電器股東董事及高管沒有公開的資料,包括公司運營策略等內容,不發表任何不利於其他董事及公司高管以及公司的不利言論等。為此 , 國 美 電 器 向 陳 曉 支 付 人 民 幣1000萬元(稅後)。“這1000萬元也就是我們通常説的‘封口費’,國美已經分兩次向陳曉付清。”國美電器執行董事鄒曉春説。
針對原告提供的證據和訴訟要求,被告代理律師認為,原告提供的3份證據均為新聞報道,只能證明上述文章確實發表過,並不能證明陳曉曾接受過記者的採訪,也不能證明陳曉曾説過報道中的內容。“新聞報道與陳曉是否發表過相關言論沒有直接聯絡,因此不能作為陳曉違反協議的證據。”被告代理律師説。
□記者 任峰 涂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