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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明確企業共青團組織活動經費問題的通知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7日 06: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青海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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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青團青海省委員會

  青海省國家稅務局文件

  青海省地方稅務局

  青糰聯發〔2011〕63號

  關於明確企業共青團組織活動經費問題的通知

  各州市地團委、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組部、團中央《關於加強新形勢下基層黨建帶團建工作的意見》(組通字〔2011〕76號)和省委組織部、團省委《關於加強新形勢下全省黨建帶團建工作的意見》(青糰聯發〔2011〕23號)精神,切實加強新形勢下企業共青團工作,保證企業團組織的活動經費,進一步活躍團的工作,更好地發揮我省企業共青團組織在新青海建設中的積極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現就企業團組織活動經費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團組織活動經費每年年初由企業團組織根據工作需要和節約的原則,編制年度預算,按照企業35歲以下青年職工工資總額0.5%左右的比例,列入企業財務計劃,並隨企業發展爭取逐年有所增長,由企業專項撥發。在計劃範圍內,日常開支由團組織負責人審批,財務部門報銷。遇有特殊情況(如召開團代會、開展團的重點活動等)需追加經費時,應經團組織會議討論提出,由企業領導層決定。

  二、企業團組織活動經費,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稅前扣除原則的,可按規定在稅前據實扣除。

  三、企業團組織活動經費必須用於團的活動,主要範圍是:(1)教育和培訓團員、青工、入團積極分子;(2)訂閱或購買用於開展團員教育的報刊、資料和設備;(3)表彰先進基層團組織、青年示範崗、優秀團員、優秀團幹部、青年崗位能手等;(4)青年文明號創建;(5)其他相關團建活動。

  四、為確保團的經費的正常使用,發揮組織的凝聚力、戰鬥力,各級團組織要幫助企業團組織建立健全企業團的工作經費使用管理制度,形成向上級團組織定期彙報機制。

  五、各級國稅、地稅部門要進一步建立健全系統內共青團組織,加強與地方團委的溝通協調,建立有效工作機制,配合和支持地方團委做好企業共青團工作。

  六、各級團組織和相關部門要從鞏固黨執政的青年群眾基礎的高度,切實加大工作力度,把幫助企業團組織解決活動經費問題,作為為基層辦實事、解難事的一項重要舉措,認真抓實抓好。各地要依據《公司法》和本文件之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實施細則,確保企業團組織活動經費的落實,為企業團組織開展相關活動提供有力保障。

  本通知自下達之日起執行。

  共青團青海省委員會 青海省國家稅務局 青海省地方稅務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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