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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文件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7日 01: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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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廣字〔2011〕27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今年9-10月,工商、工信、商務、質檢等四部門聯合開展了清理整頓部分商品濫用“特供”、“專供”標識專項行動,遏制了在商品上濫用“特供”、“專供”標識的勢頭,維護了公平競爭秩序,取得重要的階段性成效。為鞏固前一階段清理整頓的成果,營造規範誠信的廣告市場環境,現就持續做好含有“特供”、“專供”等內容廣告日常監管的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對有關生産經營者的行政指導工作。要依據《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規定及《關於開展清理整頓部分商品濫用“特供”、“專供”標識專項行動的通知》(工商廣字〔2011〕182號)(以下簡稱182號文)的有關要求,以酒類、食用油、乳製品、飲料、茶等日用消費品生産經營者為重點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綜合運用行政指導的各種方式,指導生産經營者規範商品包裝標識中的廣告宣傳內容,提高其守法經營意識,自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二、做好市場巡查和廣告監測工作。要依據相關法律及182號文的要求,加強對超市(商場)、集貿市場、批發市場等重點場所的巡查檢查,強化對電視、報紙、期刊、廣播、互聯網等廣告發佈媒體的廣告監測力度,要督促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加強自律,嚴格履行廣告發佈前的審查責任,杜絕發佈含有違法違規內容廣告。各地要嚴格執行182號文的規定,對與182號文要求不相符合的廣告宣傳用語,要做到及時發現,及時採取相應處理措施。

  各級工商機關在182號文公佈前作出的涉及廣告宣傳用語規範的答覆、批復、解釋等,凡與182號文有抵觸的內容一律無效,《關於規範贊助中國航天事業廣告用語的答覆》(工商廣函字〔2003〕第171號)及《關於規範贊助體育活動企業廣告用語的答覆》(廣字〔1999〕第31號)也同時廢止。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熱詞:

  • 特供
  • 專供
  •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 廣告監測
  • 反不正當競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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