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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清查“特供”商品標識 不得出現國家機關名義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6日 12: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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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昨天從國家工商總局獲悉,針對濫用“特供”、“專供”標識的情況,國家工商總局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嚴查超市、商場、集貿市場、批發市場等場所所售商品,不得出現“特許”、“專用”等詞語。 

  據了解,針對商家濫用“特供”、“專供”等標識內容,大肆炒作“特供”、“專供”概念,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情況,去年9月份,國家工商總局聯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國家質檢總局發出通知(182號文),要求白酒、葡萄酒等商品的生産經營者,大型超市等銷售場所,不得出現“專(特)供國家機關”、“省(市)指定接待專用産品”、“軍隊特供”、“軍需特供”等國家機關的名義及類似內容。 (記者袁國禮)

熱詞:

  • 國家機關
  • 特供
  • 專供
  • 特許
  • 商品
  • 標識
  • 國家工商總局
  • 名義
  • 商務部
  • 批發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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