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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袁國禮) 記者昨天從國家工商總局獲悉,針對濫用“特供”、“專供”標識的情況,國家工商總局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嚴查超市、商場、集貿市場、批發市場等場所所售商品,不得出現“特許”、“專用”等詞語。
據了解,針對商家濫用“特供”、“專供”等標識內容,大肆炒作“特供”、“專供”概念,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情況,去年9月份,國家工商總局聯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國家質檢總局發出通知(182號文),要求白酒、葡萄酒等商品的生産經營者,大型超市等銷售場所,不得出現“專(特)供 國家機關”、“ 省(市)指定接待專用産品”、“軍隊特供”、“軍需特供”等國家機關的名義及類似內容。
國家工商總局要求,以酒類、食用油、乳製品、飲料、茶等日用消費品生産經營者為重點,加強對超市(商場)、集貿市場、批發市場等重點場所的巡查檢查,強化對電視、報紙等媒體的廣告監測力度,杜絕發佈含有違法違規內容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