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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臺“宋氏兄弟”涉黑團夥:50起違法犯罪事實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7日 01: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長城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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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城網邢臺1月5日電(侯延輝 侯彩霞)2011年12月30日,邢臺橋東區人民法院依法對“宋氏兄弟”涉黑團夥案進行宣判,220頁的判決書寫了10萬餘字。

  以宋勝利為首的犯罪團夥,核心成員為宋氏兄弟,公安部、省公安廳從2006年開始多次進行督辦,邢臺市公安局將該團夥列為涉嫌黑惡犯罪的重大團夥。2009年10月25日晚,團夥成員被公安機關抓獲。2011年11月16日和17日,邢臺市橋東區人民法院對以宋勝利為首的犯罪團夥開庭審判。

  邢臺市橋東區檢察院指控宋勝利等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盜竊罪、賭博罪、開設賭場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等9項罪名50起違法犯罪事實。

  邢臺市橋東區人民法院根據本案14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相關規定做出判決。

  被告人宋勝利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

  被告人宋建國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九萬元。

  被告人宋會增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

  被告人宋會群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被告人宋建國(德印)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

  被告人王金龍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楊斌等8人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等,分別判處三年六個月至緩刑三年不等。

  被告人宋建國、曹巍賭博、開設賭場非法所得190萬元予以沒收(其中被告人宋建國40萬元,被告人曹巍150萬元)。

  被告人敲詐勒索的違法所得及尋釁滋事所造成的損失依法予以追繳、責令退賠。

  對被告人宋勝利、宋建國、宋會增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和被告人宋建國(德印)、王金龍、楊斌、周輝、李軍衡、馮書根、王新貴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所聚斂的財物及其收益,以及用於犯罪的工具依法追繳、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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