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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上市欺詐先除“保護”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6日 20: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瞭望新聞週刊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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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荊棘

  日前,雲南綠大地公司欺詐上市案一審判決,該公司被法院查明虛增稅收上市、造假圈錢3.46億元,但判罰僅400萬元,被告全部緩刑,引發輿論熱議,焦點直指法院量刑是否過輕、判決是否有失公正。

  回顧中國證券市場20多年的發展歷程,監管層一直在加強證券市場違規違法行為的治理,近年來尤其呈現為高壓打擊態勢。令人遺憾的是,一方面類似欺詐上市案件仍然層出不窮,另一方面一些基層法院對待上市公司違法違規案件頻頻“手下留情”。此次綠大地公司甚為典型。

  從公開的情況看,類似該公司欺詐上市的犯罪行為,對社會危害性很高,妨害了我國證券發行的正常秩序,違反了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其犯罪性質、犯罪情節很惡劣,欺騙證監會和投資者,募集大額資金,又持續造假犯罪,應從重處罰。

  如果法院對此類案件的處罰“高高舉起,輕輕落下”,使得違法犯罪的收益和所付出的成本明顯不相稱,無疑會助長此類犯罪的氣焰。事實上,證券市場20多年,為什麼有的公司到現在還敢明目張膽地造假,就是因為證券市場違規違法行為所受處罰都較輕,收益很大,成本非常低,法律的威嚴流於形式。

  為什麼會出現眾多“手下留情”?從綠大地公司一案中可以看到,從證監會的調查報告,公安機關的調查結論,到檢察院的起訴書,再到最終法院的判決書,被告的罪名逐次減少,原來的偽造、變造金融票證、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公司印章等罪行都消失了,就連檢察院認定的違規披露信息罪也不見蹤影。甚至涉案被告人剛好被判有期徒刑三年,恰恰符合緩刑條件,讓人感覺地方法院之“用心良苦”。

  一個時期以來,由於企業上市帶來大額募集資金以及可以增加地方稅收等,推動企業上市也是一項重要政績,地方政府往往為企業上市一路開綠燈。特別是經濟欠發達的地區,地方更有動力推動企業登陸資本市場。所以,一些證券市場違法違規案件發生後,隨處可見地方保護的影子:上市前,幫助“帶病”過關;案發後,動員各種資源護醜,甚至干預基層司法“從輕從寬”處理。比如,在綠大地公司案發前後,有關地方領導的確也曾多次赴京為綠大地説情,公安部門對被告人的批捕方案也曾數次被地方駁回。地方政府提供各種便利幫助企業上市值得鼓勵,但如果對欺詐等犯罪行為置之不理,甚至縱容,就成了赤裸裸的利益驅動包容造假。

  從這個意義看,如果不能真正解決地方利益保護導致包容造假問題,治理上市公司欺詐案件,維護證券市場健康發展,就不可能真正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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