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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公司經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1054萬獲刑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6日 17: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正義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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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義網江西1月5日電(通訊員 劉玉梅)因公司的資金缺乏,作為公司經理的被告人楊某以高額利率回報為誘惑,非法吸收公眾存款1054.06萬元。近日,經吉安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該縣法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決楊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5萬元。

  2005年至2009年6月間,被告人楊某以恒新實業有限公司需要資金週轉、合作投資回報等理由為藉口,承諾以月息2分至5分不等以及年息20%至40%不等的利息,向張某、胡某、曾某等社會不特定公眾變相吸收存款1054.06萬元,涉及人數50人,已經支付本金和利息314.577萬元、公司可供清償債務的財産價值約400萬元。案發後,被告人楊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經法院審理認為,江西恒新實業有限公司變相吸收存款,數額巨大,鋻於該公司在案發前已被該縣法院宣告破産,犯罪主體消滅,依法不再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楊某係江西恒新實業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實施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應對公司變相吸收存款行為承擔相應責任,其行為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鋻於被告人楊某案發後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係自首,依法可從輕或減輕處罰,遂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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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告人
  •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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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