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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美告前董事局主席陳曉違反離職協議案開庭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6日 08: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廣播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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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前年,一場國美控制權之爭鬧得沸沸颺颺,成為當年的焦點事件。陳曉雖然保住了董事局主席的位置,但最終還是離開了國美。

  原本人們以為自此,陳曉和黃光裕的國美之間再也井水不犯河水,從此和平共處時,因為一篇媒體的公開報道,國美卻將已經離職的陳曉告上了法庭。

  一個小時之後,也就是今天上午的9點半,國美電器將與它的原董事會主席陳曉,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簿公堂。

  國美起訴陳曉這個案件源於去年5月10日,國內一家財經媒體發表的題為《國美事件再露面 陳曉大爆國美財務漏洞》的報道。文章中引述陳曉離職後對國美電器的一些評論,對國美經營模式以及昔日的對手、國美的繼任者張大中的看法等。還提到陳曉本人將儘快的拋售國美股票。國美在文章發表後立刻在聯交所發佈公告,公告中説這篇文章中表述的觀點不代表國美的意志。國美不認同文章中所列觀點和意見。本公司不會容忍陳先生在文章中所顯示的行為以及任何其他關於本公司不真實或誤導的新聞報道,並會採取適當手段保護本公司的權益。國美還明確要保留涉及文章的所有權利。

  陳曉曾辯解説這篇文章是"從一場無議題的私人閒聊中片面抽取內容所發表的文章,是缺乏常識的個人理解。既非我原意,更不代表我的觀點和言論"。他當時是做了這麼一個辯解,但是在一個多月之後,6月份國美還是向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訴狀,起訴陳曉違約。

  國美執行董事鄒曉春在遞交訴狀後就向媒體做了一些介紹,陳曉在離職時和國美電器簽署了一份協議,明確寫明陳曉在離職時向國美作出的各項承諾。簽訂《協議》是公司高管離職的時候,對相關事項上作出的義務上的承諾,這屬於企業的常規做法。國美認為陳曉向某財經媒體記者發表對國美不真實或誤導的言論,對公司的聲譽、經營活動等造成了經濟損失,這是違約行為。一是沒有保守公司的商業機密,二是公開詆毀公司,發表對公司不利的評論。國美希望通過這次起訴,通過正當的法律途徑來依法維護國美與全體股東的利益,維護契約精神和市場經濟的正常秩序,他們也表示想進一步的提升國美的治理水平。

  有人認為國美是想利用訴訟讓公眾更關注國美。對於陳曉的言論是否涉及商業機密或者是詆毀公司呢?專家就認為需要從法律的角度對商業機密和詆毀行為的事實進行一個明確的認定。我們注意到對陳曉不利的是,他作為一個曾經在國美擔任過高級職務的公眾人物,對國美的股票走勢、國美的股東發表了態度為負面的看法,這很有可能影響一部分公眾對國美的認知,可以被認作是不利的評論。(孫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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