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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大棒向前進 並購重組委員應限期"清倉"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6日 06: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都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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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年前後,雖然市場不溫不火,昨日開年首個交易日甚至更加疲弱,但是監管層在此間並沒有休息,一些著力改善市場的政策、規定相繼出臺。

  證監會1月2日發佈的《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審核委員會工作規程》(2011年修訂),對並購重組委委員的回避情形作了增補和明確,對委員買賣股票方面進行更加嚴格的規定。

  根據規定,並購重組委委員在接受證監會聘任後,應按有關規定如實申報登記證券賬戶及持有上市公司證券情況;持有上市公司證券的,應在接受中國證監會聘任之日起一個月內清理賣出;因故不能清理賣出的,可提出申請鎖定證券賬戶;聘期結束可提出申請解禁證券賬戶。同時,還對委員審核並購重組申請時的回避情形作了進一步增補和明確:委員持有但已鎖定的證券,及委員親屬持有的與並購重組資産相關的股份,應及時提出回避。

  與並購重組方面加強審核人員的持股監管不同,IPO方面則延長了上市企業信息披露的時間。去年12月30日,證監會發佈《關於調整預先披露時間等問題的通知》,據估算,調整後的預披露時間大約可提前1個月左右。而目前,IPO預披露時間在發審委會議召開5天前(不區分工作日與非工作日)。昨日還有媒體報道稱,創業板再融資的初審權將移交深圳證券交易所,該政策已經通過了證監會主席辦公會這一流程。

  對於這一系列的政策改革,深圳一不願具名的私募人士認為,“都是換湯不換藥,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仍然缺少透明度。”他所説的根本問題,也是目前市場共識,就是改變新股發行機制,從審批制變為註冊制,實現“真正的市場化發行”,增強發行的透明度,同時完善並真正實現退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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