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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作坊日産毒腸粉3000公斤 店主被判2年半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6日 06: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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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莞長安鎮一家腸粉加工店日産腸粉近3000斤,四分之一的産品添加硼砂等有毒添加劑,去年6月老闆和工人齊齊被抓(詳見本報2011年11月24日AⅡ03版)。昨日,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以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店主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8萬元;工人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5000元。

  案情:銷售毒腸粉近十萬斤

  2010年11月,40歲出頭的廣西男子黃培根在東莞市長安鎮接手別人的“端記腸粉店”,自産自銷腸粉。2011年2月,黃培根雇請了老鄉丘壽勤夫婦等工人,黃負責採購原材料、配料和銷售,丘負責做腸粉,廖某負責搬運,丘妻等兩名女工負責裝箱。

  期間,黃培根購買了100公斤硼砂、50公斤連二亞硫酸鈉(俗稱“保險粉”),用做添加劑。丘壽勤根據黃培根的方法,在生産過程中分別添加了保險粉、鹽、味精、碳酸鈉、脫氧乙酸鈉、面製品防腐保鮮劑、燒鴨油以及硼砂。其中,保險粉、硼砂的添加比例是:1400斤大米添加500克保險粉,100斤大米加入50克硼砂。

  截止2011年6月3日被查,端記腸粉店共銷售腸粉約35.7萬斤,其中添加了硼砂的腸粉約9.5萬斤;根據保險粉的添加比例及其實際使用量計算,添加了保險粉的腸粉的生産量約為16.8萬斤。

  庭審:店主明知硼砂有毒仍添加

  2011年11月23日,東莞市第二人民法公開審理了此案,旁聽席上幾乎座無虛席。

  對公訴機關指控在生産腸粉過程中加入硼砂、保險粉的基本事實,黃培根、丘壽勤均沒有異議。

  黃培根在庭上稱,開始不知硼砂、保險粉是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物質,後來有客戶説不能加,才知道是違法的。知道後已逐步調整,並非所有的腸粉都加了硼砂、保險粉,有添加劑的腸粉約佔七成。

  庭審中黃培根還供述,他買的大米質量不好,浸泡久了會使米漿過黏,影響口感,加入硼砂和保險粉能讓腸粉更鬆軟,還能防止酸變。黃培根説,每天出粉兩次,每日約用1400斤大米,每斤米可出3斤腸粉,“批發給小販,每斤賺約1毛錢”。

  而丘壽勤則辯稱,加入添加劑是為了防止腸粉變壞。硼砂只是在發現出粉粘臺時才添加。“我不知道加入這些添加劑是違法的,只是照著老闆的吩咐去做,我自己也吃這些腸粉”。但法庭調查的證據顯示,他對其行為的害處並非不知情。

  審判:受雇工人鈴鐺入獄

  法院認為,黃培根、丘壽勤違反國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規,明知硼砂係國家明令禁止添加的非食品添加劑、保險粉是禁止在腸粉中添加的添加劑而添加,已構成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因其添加硼砂與添加保險粉的行為存在交叉重合,無法明確區分,依法應當依照處罰較重的犯罪定罪處罰,即本案應認定為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腸粉是一種地方大眾食品,被廣泛食用,而該店日銷售量近3000斤,案發當日查扣的2000斤腸粉抽樣檢驗出硼砂及保險粉殘留物,並且查明至少25公斤硼砂、20公斤保險粉已被用於添加到腸粉中並銷售出去,尚有75公斤硼砂、30公斤保險粉準備繼續用於添加,幸被及時查處。本案雖尚未造成中毒及其他顯性的損害後果,但仍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

  最終,法院以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黃培根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8萬元;丘壽勤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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