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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太酒店K歌時失足摔死獲賠8萬元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3日 18: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光明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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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歲的王老太到度假酒店入住,晚上十點多唱完歌在返回客房的路上不慎踩空臺階死亡。王老太的五個子女將酒店訴至法院。日前,北京市昌平區法院經審理判決酒店賠償王老太五個子女醫療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共計8萬餘元。

  王老太的五個子女稱,五原告之母與原告等10人入住被告度假酒店,晚上十點多唱完歌后返回客房時遇雨,遂進入羅馬柱廊內避雨。因柱廊內沒有必要的燈光照明,且未在左右兩部分柱廊的分界處設置任何的警示標誌及設施,以致原告母親走到柱廊分界處時一腳踩空摔下十級臺階,後經搶救無效死亡。原告認為酒店作為經營者未盡安全保障義務,也沒有應急機制,延誤了搶救時間,導致王老太搶救無效死亡。五個子女起訴要求度假酒店賠償醫療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共計27萬餘元。

  庭審中,被告度假酒店稱,酒店的臺階不存在任何危險性,王老太是意外摔傷,與被告沒有因果關係。王老太的子女對年邁的母親未盡到足夠的注意義務才導致老人摔傷。事故發生後,酒店緊急提供了搶救幫助。故原告要求度假酒店承擔賠償責任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昌平區法院經審理認為,王老太作為85歲高齡的老年人,晚上外出時自身應負有謹慎注意義務,尤其在遭遇雨天天氣時,應更加注意自身安全。王老太的子女亦負有攙扶、幫助以保障其人身安全的義務,王老太在其他人取車接她的情況下,自行走在一行人的前列,導致摔傷致死,受害人以及原告在此次事故中負有重大過錯,對損害後果負有主要責任。被告度假酒店作為提供客人消費的經營者,負有保障消費者人身安全的義務,羅馬柱廊兩邊的景觀燈未開啟,亦未安放警示標誌,致使柱廊臺階處存在安全瑕疵,由於被告未完全盡到提醒和保障義務,其對事故的發生亦應付一定責任。法院判決酒店賠償王老太五個子女醫療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共計8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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