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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隊指揮摔倒碰壞大提琴 被判賠償28萬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2日 20: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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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樂隊指揮張先生在排練時不慎摔倒,碰壞了一把十八世紀的名貴大提琴,被索賠35萬餘元。昨天下午東城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張先生應賠償大提琴使用者共計28萬餘元。

  原告是中國音樂學院管弦係教師劉女士。去年9月16日,她從學校借來一把大提琴,參加一場演出排練。排練前她將琴放在了排練場的前門附近,沒想到一同參加排練的指揮張某路過時不小心摔了一跤,正好砸到了大提琴。當天,張先生簽下“事故認定書”,承擔全責。

  據了解,這把琴是中國音樂學院花23萬多美元從美國購買的十八世紀博洛尼亞大提琴,非常名貴。劉女士作為借用持有人負有保管責任,若有損壞須承擔賠償責任。劉女士將琴送至美國出售方進行修理,花費34萬餘元,加上往返機票費,劉女士向張先生索賠共計35萬餘元。

  張先生是天津音樂學院教師,認為大提琴損壞的責任和他無關,全在劉女士身上,明知琴非常貴重,卻放在容易造成損壞的地方,而且沒有放在牢固的琴盒中。此外因劉女士等人對其要挾逼迫,他才簽下事故認定書,事後才得知大提琴價值百萬。張先生還認為,大提琴送到美國修復費用過高,擴大了損失。

  昨天東城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宣判,認為張先生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同時指出,劉女士未妥善保管名貴大提琴,在履行保管義務中存在瑕疵,因此可酌減張先生的責任,最終判決張先生賠償修琴費等折合人民幣共計28萬餘元。

  原告劉女士稱張先生沒有證據證明她們曾對其有脅迫。張先生一方則稱,對修琴費持有異議,將向二中院提起上訴。(記者王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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