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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指揮摔倒碰壞價值163萬大提琴 被判賠28萬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2日 07: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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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樂指揮碰壞提琴被判賠28萬

  不慎摔倒撞壓大提琴致其損壞,大提琴價值163萬餘元

  (記者朱燕)一次音樂會排練前,音樂會指揮張先生不慎摔倒,將一把名貴大提琴撞壞,昨日下午,東城法院一審判決,張先生應賠償大提琴使用者劉女士共計28萬餘元。

  音樂指揮撞壞價值163萬大提琴

  劉女士是中國音樂學院管弦係教師,她稱,去年9月,北京勞動人民文化宮三殿樂隊排練廳,她擔任樂隊大提琴手,張先生為客席助理指揮。排練未開始前,她將從學校借用的大提琴橫放于排練場前門左側。不久,張先生路過時跌倒,撞壓在大提琴上,對琴身造成嚴重損壞。

  當天,張先生簽下“事故認定書”,承擔全責。因大提琴是學校從美國購買的18世紀博洛尼亞大提琴,價值163萬餘元,其作為借用持有人負有保管責任,若有損壞須承擔賠償責任。

  大提琴送修美國花費34萬

  後劉女士將琴送至美國出售方進行修理,花費34萬餘元,加上往返機票費,劉女士向張先生索賠共計35萬餘元。

  張先生是天津音樂學院教師,他承認事發時間和地址,他説,當時被什麼東西絆倒,倒下時用手支撐碰到了大提琴,因劉女士等人對其威逼利誘,他才簽下事故確認書,事後才得知大提琴價值百萬。

  張先生還認為,大提琴送到美國修復費用過高,擴大了損失。

  音樂指揮將提起上訴

  昨日,東城法院一審宣判,認為張先生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對於張先生稱簽事故認定書時遭遇脅迫,但未提供證據證明。

  同時判決指出,劉女士未妥善保管名貴大提琴,在履行保管義務中存在瑕疵,因此可酌減張先生的責任。最終判決張先生賠償修琴費等折合人民幣共計28萬餘元。

  “太委屈了,28萬賠償已經遠遠超過我們的能力。”張先生的愛人表示,劉女士將學院擁有的僅供教學的大提琴帶出來排練,本身就違規,才導致損壞發生。對於提琴的價值對方起訴之初稱200余萬,隨後改為163萬,存在蹊蹺。他們對修琴費有異議。他們將向二中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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