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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排練時摔倒碰壞名貴提琴 遭到索賠35萬餘元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28日 07:2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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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音樂會指揮張先生在進場排練時,不慎摔了一跤,碰倒了一把大提琴,被索賠34萬餘元維修費、往返機票費等共計35萬餘元。據使用者稱,這是一把18世紀博洛尼亞大提琴,價值163萬餘元。昨天下午,東城法院開審此案。

  原告劉女士是中國音樂學院管弦係的教師。她起訴稱,去年9月16日,在北京勞動人民文化宮三殿樂隊排練廳,她作為樂隊大提琴手參加音樂會的排練,張先生為客席助理指揮。排練未開始前,她將其從中國音樂學院借用的大提琴橫放于排練場前門左側,並不影響通道通行。此時,張先生路過時突然跌倒,撞壓在其大提琴琴身上,造成嚴重損壞。

  劉女士稱,當時在周某的見證下,雙方簽了事故確認書,張先生認可因其過錯造成,同意負全責。因大提琴是中國音樂學院從美國購買的18世紀博洛尼亞大提琴,購買價合人民幣163萬餘元,其作為借用持有人負有保管責任,若有損壞須承擔賠償責任。經學院指定,她將琴送至美國出售方修理,修復費達34萬餘元,往返機票費等1萬餘元,共花費35萬餘元。

  劉女士稱,事發後,她多次試圖與張先生就修琴及賠償事宜進行協商未果,對方後來乾脆避而不見,因此訴至法院索賠修復費用等35萬餘元。

  昨天下午,張先生親自出庭。張先生是天津音樂學院的教師,他解釋稱,他摔倒時確與大提琴有觸碰,但並不確定大提琴的損壞就是他造成的。事發後,“劉女士等人輪番對我進行4個小時的威逼利誘,讓我簽事故確認書,我才簽字”。張先生説,隨後對方拿出書面材料説琴價值230多萬,“我認為對方存在欺詐”。張先生説。

  張先生表示,他並未逃避,而是在國內積極為劉女士找人修琴且費用合理,但對方堅持去美國修琴,從而擴大損失。張先生稱,他的月收入才3000余元,無力承擔34萬餘元的修復費。

  因雙方均不同意調解,法院將擇日宣判。

  背景資料

  據原告提供的購琴發票顯示,該大提琴産于1720年的博洛尼亞,價值23萬餘元美元,折合人民幣約160余萬元。詩琴和古提琴在博洛尼亞的出現可以追溯到13世紀和16世紀,有資料記載當時存在製造樂器的工作室。17世紀,西方的提琴逐漸取代了維奧爾琴。意大利的提琴製造業得到空前的發展,在博洛尼亞形成了一個重要的中心。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于2006年授予博洛尼亞全球音樂之都的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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