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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下發通知要求 減少會議數量 切實改進會風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2日 19: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福建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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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省委、省政府將省委九屆二次全會、全省經濟工作會議等5個會議合併召開,受到廣大幹部群眾的歡迎。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近日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各市、縣(區)黨委、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黨工委和管委會,省直各單位減少會議數量,控制會議規模,嚴格會議審批,降低會議成本,嚴肅會議紀律,加強監督檢查。

  通知要求,可開可不開的會議堅決不開。除省委全委會、省政府全體會議、貫徹中央重要部署和部署全省性重要工作的會議外,一般不以省委、省政府的名義召開會議。以省委、省政府名義召開的會議,須經省委常委會、省政府常務會議議定或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批准;除全省經濟工作會議、農村工作會議等全局性重要會議外,其他會議原則上只開到設區的市。省直單位召開的本系統全省性工作會議,確需市、縣(區)有關領導參加的要按程序報批,且原則上每年只召開一次。省直單位召開的業務會議,省領導原則上不出席。各類會議要儘量壓縮規模,減少全省性會議和市、縣(區)、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的會議。各地、省直各單位承辦的中央和國家有關部門在我省召開的全國性會議,經省委或省政府同意後方可承辦。省直單位除年度工作例會外,召開超過50人的其他全省性工作會議按隸屬關係分別提前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辦理審批手續。各單位必須舉行的慶祝會、紀念會、表彰會等,原則上與工作會議合併召開。

  通知明確,實行“誰開會、誰負責”的原則,由會議承辦單位或相關部門共同承擔會議經費。各地各單位要大力弘揚艱苦奮鬥、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堅決抵制講排場、比闊氣、鋪張浪費等奢靡之風,堅決制止各種奢侈浪費行為,確保有限的資金和資源用在發展經濟、改善民生上。削減不必要開支,未經省委、省政府批准不得召開全省性的慶祝會、紀念會、表彰會等,嚴禁借開會之機用公款組織消費娛樂活動、濫發禮品紀念品等。

  通知強調,各級領導幹部要&&改進領導方式和工作作風,在求真務實上狠下工夫,認真對照查擺問題,結合實際,狠抓落實,確保改進會風、減少會議取得實效,切實把主要精力用在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上。(記者 嚴順龍)

熱詞:

  • 會風
  • 省委辦公廳
  • 經濟工作會議
  • 省政府
  • 常委會
  • 全會
  • 各級領導幹部
  • 奢靡之風
  • 全委會
  • 九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