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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電器上貼NOKIA商標被罰5萬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2日 09: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都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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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都訊 記者王衛 通訊員李世寅郤海英為牟取非法利益,未經“NOKIA”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擅自製造帶有上述註冊商標標識的手機充電器外殼52800個,12月26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張某林犯非法製造註冊商標標識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五萬元。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某林,中山市小欖鎮某塑料五金電器配件廠經營者,2011年2月15日始,被告人張某林為牟取非法利益,以位於中山市小欖鎮環山路其經營的某塑料五金電器配件廠為據點,未經“NOKIA”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擅自製造帶有上述註冊商標標識的手機充電器外殼。同年2月21日,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小欖分局執法檢查時在該廠查獲帶有“NOKIA”註冊商標標識的手機充電器外殼52800個及生産模具2套。同年5月20日,張某林被抓獲歸案。

  據張某林供述稱,自己經營的小廠由於訂單不足,一不知名男子找到其提出,由該男子提供生産模具,讓其生産諾基亞手機充電器外殼,材料可以用差點,其心存僥倖,考慮到自己工廠訂單不足,冒險答應了該男子要求。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認為,張某林已構成非法製造註冊商標標識罪,應依法懲處。鋻於被告人張某林歸案後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決定對被告人張某林處以緩刑。

  編輯:羅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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