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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市民互助幫困醫保待遇是否調整?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2日 03: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聞晨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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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阿姨是回滬知青,2011年參加了市民社區醫療互助幫困計劃,她想繼續參加2012年度的幫困計劃,詢問醫保待遇是否有所調整?

  答:根據政策規定,趙阿姨按照年度繳費標準繳納120元以後,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享受幫困待遇。2012年互助幫困計劃待遇與2011年相同,具體為:(1)門急診醫療互助幫困補貼:每人每年150元,可用於本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門急診就醫、醫保定點藥店配購藥,用完為止。 (2)門急診醫療互助幫困補助:醫療互助對象在本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門急診(含門診大病、家庭病床)就醫時,先使用門急診醫療互助幫困補貼,幫困補貼全部用完後,個人現金自負年累計超過500元以上部分,在一級、二級、三級醫院就醫個人自負比例分別為15%、20%和25%;不屬於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醫療費全部由個人支付。 (3)住院醫療互助幫困補助:醫療互助對象在外省市(或原單位)可以報銷住院醫療費的,當年住院(含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醫療費扣除下列費用後,由醫療互助幫困資金補助60%:①外省市醫療保險機構規定的住院醫療費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②在外省市醫療保險機構(或原單位)已經報銷的當年住院醫療費;③不屬於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醫療費。

  醫療互助對象在外省市(或原單位)無法報銷住院醫療費的,當年個人累計住院醫療費超出1000元以上部分,由醫療互助幫困資金補助50%。

  另外,醫療互助對象當年累計住院醫療費,進行住院醫療互助幫困補助後,個人實際自負住院醫療費不得低於住院醫療總費用的8%,低於8%的部分不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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