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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洩露個人信息 江蘇擬最高罰50萬元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1日 13: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早報網絡版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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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洩露個人信息,對單位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 杜絕了一家通訊運營商壟斷一個小區的情況,小區住戶可以根據需要選擇適合自己的通訊運營商。

  繼天涯論壇、新浪微博等被傳密碼等信息洩露後,交通銀行、民生銀行等也陷入了數據洩露的疑雲之中。信息社會如何確保個人信息與密碼安全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

  江蘇省人大近日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將於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江蘇省信息化條例》。該《條例》就個人信息安全、通信市場正當競爭以及職能部門職責等做了明確規定。

  《條例》第24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披露所採集的信息,不得將獲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信息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提供給他人,不得以竊取、購買等方式非法獲取上述信息。”違者對單位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當個人信息遭洩露,頻繁收到垃圾短信、推銷電話時,該如何舉報?江蘇省經信委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可以向通信運營商或當地信息化主管部門反映。待《條例》實施細則出臺後,將有更為明確的規定。

  據了解,條例第24條原本是第23條中的第3款,所針對的僅僅是國家機關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在後來的法規審議過程中,很多代表指出,國家機關掌握了大量的公民個人信息,同樣應當明確其法律責任。最終,條例單獨列出第24條,強調“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非法洩露個人信息。

  《條例》還規定,“商業開發建築物要對所有電信、廣播電視業務經營者和其他駐地網建設方開放,實行平等接入、公平競爭。信息管道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這項規定有效地杜絕了一家通訊運營商壟斷一個小區的情況,小區住戶可以根據需要選擇適合自己的通訊運營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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