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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信息罰50萬”更需判例撐腰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1日 11: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楚天都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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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天都市報訊 曹林

  從人人網到天涯社區,近來信息泄漏的事件頻發,再次將“個人信息保護”的議題提上日程。媒體報道説,《江蘇省信息化條例》將於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填補該省信息化立法空白。針對公眾反映日益強烈的個人信息安全問題,條例中明確提出:非法披露、出售、提供信息,或者以竊取、購買等方式非法獲取信息的,對單位處以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非法買賣個人信息最高罰50萬——聽起來很有威懾力,起碼讓飽受信息泄漏之害的公眾精神上獲得了一種“報復”的快感,可一想到我們的生活中有無數類似這種“空喊口號”、“有立法無執法”的花瓶規定,就覺得這種話,實在是説了等於沒説。

  懲罰非法買賣信息,缺的不是像“最高罰50萬”這樣的法律,而是執行法律的行動。一個嚴懲信息買賣的現實判例,即使沒有罰50萬,只罰了10萬,也比一萬次空喊“最高罰50萬”要有效萬倍。(北京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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