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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名譽索賠一元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1日 12: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蘭州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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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顯在法庭外接受媒體採訪。 新華社照片

  據新華網消息 12月29日下午,藥家鑫之父藥慶衛訴張顯名譽侵權案,在西安雁塔法院開庭審理。原告藥慶衛委託代理律師出庭,被告張顯到庭。原告要求被告刪除微博中不實言論,賠償精神損失費人民幣1元,並在網易等門戶網站、南方都市報等報紙,刊登致歉聲明30天。此案將擇日宣判。

  29日下午,藥家鑫之父藥慶衛(微博)訴張顯名譽侵權案,在西安雁塔法院開庭審理。原告藥慶衛委託代理律師出庭,被告張顯到庭。

  原告在法庭上提出,要求被告張顯刪除微博中有關不實言論,賠償精神損失費人民幣1元,並在網易等門戶網站、南方都市報等各地報紙,刊登致歉聲明30天。對此,張顯的代理律師當庭表示,張顯已在微博中向藥慶衛致歉,因此不能接受原告提出的在媒體致歉的要求,至於原告提出的1元錢的經濟賠償,張顯的代理律師表示,不必經法庭判決,張顯會主動支付。張妙的丈夫王輝、父親張平選作為證人出庭就有關問題作證。下午4時30分左右,庭審結束,原告拒絕調解,此案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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