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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夫妻吵架後分居 老婆起訴老公要求房産證加名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1日 05: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浙江在線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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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線12月30日訊婚姻法司法解釋三齣臺後,有多少夫妻為了房産證加名而“暗戰”。前天,江北一對結婚26年的夫妻,為了房産證加名的問題在法院打官司。這是寧波首例婚內房産加名案。

  雙方50歲左右,結婚26年。結婚時,雙方參加了房改,購買了一套房改房,後來房屋被拆遷,夫妻倆在江北買了一套房子,面積55平方米。但當時買房只登記了男方的名字。

  兩個月前,雙方為一些瑣事大吵了一場,女方一怒搬到了哥哥家裏,雙方分居。

  想起房産證上只有老公一個人的名字,女方越來越不安。12月1日,她到江北法院起訴男方,要求在房産證上加名字。

  前天,案子開庭。雙方都來了,均未請律師。女方的代理人是她哥哥,男方的代理人是他妹妹。

  一開始,男女雙方都沒有開腔,他們的代理人先吵開了。

  女方哥哥説:“他們夫妻已經分居兩個多月了,目前關係不好,如果房産證上只有男方的名字,他就可以單獨處理房産,多個名字多層安全感,我妹妹的權利才能得到保障。”

  男方妹妹馬上反駁:“現在雙方還沒離婚吶,房産證加名純屬多此一舉,房子本來就是共有的。再説了,我哥結婚至今,家裏所有證件都是我嫂子保管,如果嫂子還沒有安全感,大可以繼續保管房産證,雙方相互牽制和監督嘛。”

  女方哥哥馬上接過了話:“既然你們承認房子是共同財産,我們是一定要在房産證上加名字的。”

  法官問男方:“既然你也承認房子是共有的,如果加名字能緩和雙方的矛盾,為什麼不去加?”

  男方回了一句:“要加,女兒的名字也要加上去。”

  女方當即表示“不同意”。

  “原告認為加了名字能夠減輕她的心理負擔,你們滿足她的這個要求,反而更能緩和矛盾。”在法官的力勸下,男方最終同意了女方的請求,雙方當庭達成調解協議。

  主審法官説,一般而言,夫妻一方不起訴離婚,僅僅起訴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産的,基於家庭的人合性,法院一般不予支持。除非另一方有隱匿轉移變賣夫妻共同財産的行為。而該種情況也只有在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前提下,才可以進行分割。但對於婚內不要求分割,僅要求確認共有,法律並不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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