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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交物業費再交房,這是啥道理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1日 01: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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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林花園交房服務大廳的公告欄。 本報記者 周千清 攝

  本報菏澤12月29日訊(記者 周千清) 盼望著,盼望著,終於盼到新房交付的這一天,取鑰匙時卻被告知要先交1年的物業費,奧林花園小高層的購房者表示不能理解。

  近日,菏澤和平南路奧林花園小高層開始交房,在此購買新房的市民欣喜不已。但自開始交房起,便不斷有人撥打本報6330000熱線反映,該小區規定交付新房要先繳納1年的物業費,讓不人不能接受。

  市民孔女士購買了奧林花園一套130平方米的房子,不久前,她接到奧林花園工作人員的通知:27日到奧林花園北門的物業服務部辦理交房手續,取鑰匙、驗房。

  27日一大早,孔女士就來到了指定的地點,簡單詢問情況後,開始辦理相關的手續,“經過一系列程序,補交房款、各種開戶費還有1年的物業費共繳費一萬八千多元。”看著這些收費明細,孔女士十分疑惑,合同也沒有規定,為什麼要預交1年的物業費?

  29日,記者來到奧林花園物業服務部,陸陸續續有人手提資料來這裡辦理交房手續,走出服務部的人對於物業公司收取1年的物業費,均有些不滿。“我的新房在1號樓6樓,也交了1年的物業服務費,因為不繳費就領不到鑰匙,這樣的規定太霸道,如果現在不入住,豈不是很不公平。”一位剛剛驗完新房的女士不滿地説。

  在交房服務大廳,記者看到一個立在門邊的公告欄寫著:業主在領鑰匙時,需繳納1年的物業費。對此,奧林花園開發公司接待處工作人員稱,已經將鑰匙移交給物業公司,相關事宜已不在管理範圍之內。

  而物業公司解釋稱,之所以提前收取物業費,因為前期物業花費較大,保安人員要比平時多近10人,因為安保及巡邏的工作量大,另外新家開始裝修,保潔人員工作量也加大,這些都需要物業費支撐。

  隨後,記者採訪了山東國傑律師事務所馬律師,據其介紹,向物業公司繳納物業費是業主應履行的義務,但是,繳納物業費與交房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物業費的繳納不應是辦理交房手續的前提條件。

  □延伸閱讀 開發商挺橫 結果輸了官司

  據錢江晚報報道,福建省龍岩市一家房地産公司不按時交房,還要求先交物業管理費才能拿到房屋的鑰匙和房産證。結果,開發商被購房者告上法庭,法院最終判決開發商違約,並要求原告付給逾期交房補償費2.2萬元。

  龍岩市市民吳先生與一家房地産開發商簽訂了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雙方合同約定房屋總價款為21.5萬元,吳先生按合同約定付清了購房的首付款,其餘按商業貸款進行按揭。

  超過了約定的交房時間2年多,吳先生仍未能拿到房屋的鑰匙。吳先生多次與房地産公司交涉,房地産公司卻稱房産證已辦好,要想拿房屋的鑰匙和房産證,吳先生須先交物業管理費。

  一怒之下,吳先生向龍岩市新羅區人民法院遞交了起訴狀,以房地産公司無正當理由延遲交房違反合同約定為由,要求判令被告交付房屋和有關權屬證書,並按合同約定按日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二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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