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滅鼠”:拿捏好“善治分寸”好過用力過猛

來源:央視網

發佈時間:2019-09-04 作者:佘宗明

核心提示:連日來,江西贛州章貢區和大余縣兩地發動的“全民滅鼠”活動,引發廣泛關注。兩地都明確,活動面向轄區內所有居民,滅鼠後按照5元/只的標准予以獎勵。區別在於,章貢區要求必須是整鼠,大余縣則只需提供鼠尾巴即可。該活動的背景則指向了贛州“創衛”。

連日來,江西贛州章貢區和大余縣兩地發動的“全民滅鼠”活動,引發廣泛關注。兩地都明確,活動面向轄區內所有居民,滅鼠後按照5元/只的標准予以獎勵。區別在於,章貢區要求必須是整鼠,大余縣則只需提供鼠尾巴即可。該活動的背景則指向了贛州“創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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鼠害不是小事,站在衛生城市創建的高度對其打量,未必就是小題大做,畢竟這鏈結著疫情防控與民眾健康等議題。贛州涉事縣區瞄準鼠患開展專門治理,初衷挺好。只不過,以“按只獎勵”的方式發動全民參與,方式未免有待商榷:首先,鼠患本就是臟亂差環境滋養出來的,“有獎滅鼠”會不會引導民眾只重末梢抓鼠不重源頭治理,且誘導某些人為了獲利而“養鼠套現”?

其次,民眾保存老鼠屍體或剁下鼠尾,又會不會增加病毒傳播幾率?再説了,當下市場上有不少專業的滅鼠公司,購買服務或許是比廣泛發動更有效的“鼠害”治理方式。

馮鞏、牛群早些年的相聲《滅鼠軼事》,就諷刺了在有些地方蔚然成風的形式主義滅鼠運動:有上級給下級下達了滅鼠6000隻的指標,下面為了完成任務不惜使用各種手段,如找外地親朋“贊助”、剪小豬尾巴湊數、自己養耗子……以昔鑒今,贛州兩地的“全民滅鼠”活動會否也陷入形式主義窠臼,將創衛路徑帶偏,也當警惕。

跳出個案看,這些年來,部分城市為了創文創衛而進行的各種聲勢浩大的運動式治理的現象已是屢見不鮮。如前些年某地數百家個體餐館接到消息稱國家衛生城市暗訪組要來,集體關門歇業;如華北地區某縣為了創衛,對包括公檢法在內的全縣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劃定衛生責任區,發動所有公職人員上班前先去“洗城”;還有些城市摸索出了一套“迎檢經驗”,包括組織開展模擬檢查驗收,集合人力對臟亂區域突擊大掃除……這些大動作經常“來得太快,就像龍卷風”,呈現出了很明顯的動員範圍廣、行動速度快、執行標準嚴等運動式治理特徵。“全民滅鼠”也與這些特徵吻合。

“全民滅鼠”之類的運動式治理,未必就沒有實效。有公共管理學者就指出,運動式治理能在短時間內充分調動內外資源,實現組織行動力和協調性短期提升,“相對有效性是運動式治理長期存在的績效合法性”。對這樣的治理手段,或許不必全盤否定。

在偶發性、應急性公共議題上,這類整合多方資源的公共治理手段,也能克服政府部門因條塊關係而産生的“踢皮球”現象,強化政策執行力,快速達到預期目標。正如社會學者周雪光所説,“要保持動員的高效率和應急能力,就必須突破按部就班的科層理性,以政治邏輯代替行政邏輯”,也就是非常規時期用非常規手段。揆諸現實也可知,運動式治理的結果經常是,雷霆之勢下摧枯拉朽,又有聲勢又能猛藥見效。

但創文創衛,要的是基於規範化城市管理的長效性文明與衛生,本質是應向建章立制與常態化治理要長遠效果的問題。這註定了,這方面的治理不能總想著畢其功於一役,也不能陷入對運動式治理的過度依賴——畢竟,與運動式治理立竿見影的短期效應對應的,是其“用力過猛”的慣常特點,是其突擊性、被動性、臨時性和事後性的現實弊端。其結果經常就是,暫時按下了葫蘆,事後還會浮起瓢。

此前有媒體就曾報道,“洗城”運動的目的性很明顯:檢查人員前腳走,運動後腳就會立即停擺,過去存在的臟亂差問題,要不了幾天又會捲土重來,人們面前還是那座灰灰土土的城市。“扎紮實實走形式,轟轟烈烈一陣風”,專項行動一結束故態復萌,暴風驟雨一過去濤聲依舊,這無疑跟城市治理需要的規範性與長效性相悖,也很難帶來可持續的文明與衛生。

本質上,城市治理需要拿捏好“善治尺度”,而不是動輒用力過猛。在很多問題上,善治需要的不是短時段的“見效快”,而是長效的制度安排;需要的不是局域的表層治理,而是整體統籌與系統性根治。營造城市文明、改善環境衛生,尤其需要在長效機制上想辦法,也就是增強“制度有效性供給”,避免一刀切和一陣風之弊。

現在都在講“精細化治理”,提升城市的文明程度與衛生水準,也得靠精細化治理——在路徑上,要注重制度層面的靶向施治、精準施策;在結果上,追求的是長效性。靠猛烈激進的運動化做法,看似簡單,卻仍顯粗放,也很容易走向“善治”的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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