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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品拍賣市場亂象叢生 委員吁行業亟待重拳整治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27日 10:5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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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以7280萬元天價拍賣成交的徐悲鴻油畫《人體蔣碧薇女士》,近日被指是中央美術學院首屆研修班學生的習作,一時間輿論譁然。一邊是不斷被刷新的拍賣紀錄和市場規模,一邊是魚龍混雜的亂象和瘋狂。人們不禁質疑,中國藝術品拍賣市場怎麼了?

  近段時間以來,藝術品拍賣市場的一些亂象頻頻被曝光,一些拍賣公司甚至知假拍假、聯手做局。2008年,藏家蘇敏羅花兩百多萬元買下“吳冠中作品”《池塘》,後經吳冠中先生親自鑒定為偽作。著名畫家陳丹青此前也表示,據他統計,從2005年到現在,市面上至少有24幅以高價成交的關於他的畫作是贗品。

  而全國政協常委、著名藝術大師韓美林的遭遇更讓他哭笑不得。韓美林説,近年來一些拍賣公司公然拍賣署其名的偽作,很多喜愛他作品的買家傾其一生積蓄,最終只落得個贗品在手。好多人在買到贗品後紛紛找他哭訴,而他就不得不再為買家創作一幅真品。就在今年上半年,國內四大藝術品拍賣公司之一的中國嘉德(廣州)國際拍賣公司就在“2011年夏季拍賣會”上公然拍賣已經被韓美林認定為贗品的畫作。“在拍賣前,嘉德負責人曾親自到我家求證這些作品的真偽,我當場就表明這些全是贗品,要求撤拍,但沒想到最後還是上拍了。”韓美林很無奈地説。

  事實上,這些年來只要發現類似情況,韓美林都會發律師函要求撤拍贗品,但大都遭拒。同樣,在蘇敏羅把拍行和賣家告上法庭後,由於不能證實拍行及賣家事先知曉該畫作係贗品,法院根據《拍賣法》免責條款駁回了原告所有訴求。我國現行的拍賣法第61條明文規定,拍賣人、委託人在拍賣前聲明不能保證拍賣標的的真偽或者品質的,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也就是説,拍賣行是一個商業機構,不是鑒定機構,只負責拍賣等經營活動,不負責保證拍品的真假。而所有拍賣公司將此條款搬到企業管理辦法和拍品畫冊首頁作為免責聲明。

  有相關法律界人士透露,委託人造假難取證、拍行弱化鑒定環節、保護買受人起訴賠償的法律條文缺失,正是導致目前藝術品拍賣市場贗品充斥甚至指鹿為馬的主要原因。對此,有業內人士指出,只有將賣、拍、買三方都納入法律制約範圍內,才能從根本上遏制拍賣亂象。

  但目前,我國並沒有對藝術品市場予以國家立法,僅有《美術品經營管理辦法》一個部門規章,規範藝術品市場活動的主要規章幾乎還是空白。23日從文化部獲悉,文化部正在積極推動《藝術品市場管理條例》的立法進程。

  “目前我們正在積極推動藝術品市場立法的進程,因為不論是藝術品市場的發展階段,還是作為政府監管部門職能的發揮,都到了必須要立法的關鍵節點。”文化部文化市場司有關負責人表示,《條例》擬建立藝術品市場從拍賣交易、畫廊經紀、銷售、展覽展銷、進出口,到鑒定評估、産業聚集區等全産業鏈的管理制度。據介紹,目前條例草案基本形成。

  該負責人向表示,《條例》為鼓勵和促進藝術品市場的發展,將藝術品行業納入文化産業範圍,依法享受國家文化類稅收優惠政策,並建立藝術品鑒定評估人員從業資格制度,實行藝術品鑒定評估單位法人負責制。此外,《條例》擬實行藝術品交易活動的明示擔保制度,明確藝術品經營企業應當履行明示擔保義務,承擔公平交易責任,規範企業經營,最大限度地控制假畫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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