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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商局日前公佈,通過前期對霸王條款的全面審查發現,快遞業的申訴位列榜首,成為霸王條款重災區。
浙江省工商機關自4月起在全省範圍內啟動整治消費領域合同霸王條款專項行動以來,共收到各類申訴1000多件,其中快遞行業以94件位列榜首,位列第二位的是通信業,有85件,佔比13.93%,此外,商場超市、美容美發、銀行、汽車、房産銷售、保險等行業也多存在霸王條款。
專家審查論證認為,快遞業主要存在十大霸王條款,這些條款是典型的免己責、避義務,剝奪消費者權利之霸王規定。浙江省工商局合同處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全省各級工商機關將對快遞業格式條款採取統一備案行動,全面規範快遞業的格式合同條款。
快遞業十大霸王條款分別是:
●無保價物品遺失,只退還運費,不予賠償。
●寄件人因封裝不善造成快件延誤、毀損、丟失的,由寄件人承擔責任;如遇自然災害等其他特殊情況,概不負責。
●快件自交寄之日起滿30日或3個月,寄件人未提出送達異議的,視為已經安全、及時送達。
●本公司按照其運送標準經合理努力派送快件,但這些標準並不屬於承諾,也不構成協議的組成部分,本公司不對運輸延誤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壞承擔責任。
●快遞公司人員在交付快件時,要求消費者先簽收後驗貨,且外包裝不破損時不對內在商品質量負責。
●無法派送且寄件人聲明不退回的托寄物,視為拋棄物,承運人有權自由處置。
●貨物交接以外包裝完好為驗收標準,而包裝內貨物短少或損壞,責任由托運人自負。
●任何索賠必須在快遞組織接受快件後30日或180日內以書面方式提出,否則快遞組織將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如快件內物品屬於禁限寄物品或其他違法物品,快遞服務組織有權給予沒收。
●快遞企業有權在未事先通知發件人的情況下對快件進行開封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