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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保監會網站公佈一季度保險消費者投訴情況通報,數據顯示,産險理賠難和壽險涉及欺詐誤導是消費者投訴的重頭,而國壽和人保財險分別位列壽險和産險投訴排行榜的榜首。
別忘了保障功能
數據顯示,在壽險違法違規類投訴中,涉及欺詐誤導的386個,佔壽險公司違法違規類投訴82.30%,是壽險領域侵害消費者權益最突出的問題。投訴居前的公司:國壽股份(76個)、新華人壽(60個)、平安人壽(59個)、太保壽險和生命人壽(各25個),其總和佔人身險公司欺詐誤導類投訴的63.47%。從涉及的險種看,投訴分紅險最多(240個),佔人身險欺詐誤導投訴的62.18%,萬能險44個,投連險20個。
據介紹,欺詐誤導的具體表現為,一是印製帶有誤導客戶內容的宣傳材料;二是營銷員在條款解釋時誇大承諾收益、不如實告知投保人權利等;三是模糊保險産品和基金等其他金融産品的界限。
數據顯示,分紅險是壽險公司投訴中重災區。按險種劃分,壽險公司合同糾紛類投訴中,分紅險166件,佔人身險合同糾紛的40.59%。違法違規類投訴中,分紅險270件,佔人身險違法違規類投訴的57.57%。
保監會此前在對於合理購買人身保險産品的公告中提醒消費者,保險産品的主要功用有風險保障、長期儲蓄、財務規劃和投資理財等。不同的保險産品,其風險保障、儲蓄或投資功能側重不同。
通常來説,意外傷害保險、健康保險和定期壽險等保障成分相對較高;終身壽險、兩全保險和年金保險等,儲蓄的成分相對較高。儘管部分壽險産品偏重投資功能,但本質上屬於保險産品,經營主體是保險公司,不宜將其與銀行存款、國債、基金等金融産品進行片面比較,更不要僅把它作為銀行存款的替代品。
投連險不宜短期投資
此外,通常來説,家庭經濟責任和緊急預備金可以通過購買保障型産品來轉移突發風險帶來的經濟損失,典型的保障型産品包括意外險、健康險和定期壽險等;子女教育和養老規劃可以通過購買人壽保險或年金保險進行儲蓄準備,比如分紅兩全保險、萬能保險和年金等産品有確定的利益保證,且長期來看回報穩定,都是較為合適的選擇。投資連結保險適合風險偏好較高的保險消費者進行長期儲蓄所用,但不宜作為短期交易的投資品進行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