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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研究降低交易費專家稱利好節後股市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30日 17: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證券時報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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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五一節前,證監會一句看上去不經意的表態,卻給滬深股民送上一份值得期待和想像的大禮。原來,就在小長假的前一天,證監會網站上發佈了一條期貨市場的新聞。這新聞的最後一段,寫了這樣一句話:“有關降低股票交易費用、減少股票交易成本的事宜,有關部門正在研究和審核之中。”

  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分析師專業委員會委員李大霄認為,這一表態對節後股市會産生非常積極的影響。李大霄表示,“有這個聲音傳出肯定有它的用意。而且在這個時候傳出這個消息,對市場來説應該説是非常重要的信號,不管它是否在五一的時候就能夠落實。”

  對印花稅調整,申銀萬國首席分析師桂浩明表示,“印花稅作為一個稅基很廣泛、稅率很低的品種,我們是否一定要按照交易的總規模去徵收,能不能進一步降低或者能不能乾脆就免於徵收,我覺得這些都是可以討論的。”

  對於作為股票交易費用之一的是佣金,李大霄認為,經過了充分的市場化之後,佣金再下調的可能性已經不大。

  李大霄表示,“佣金在整個的交易費中佔比應該説已經逐漸從比較高的、經過充分的競爭,現在已經降到一個非常低的水平了,現在基本上是萬分之八、萬分之幾這樣一個水平。經過了佣金自由化這麼一個過程之後,競爭都非常充分了,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佣金下調的空間並不大。而且佣金下調之後,它的服務水平可能也不一定跟得上。”

  對於另一個作為股票交易費用的過戶費,李大霄認為,這項費用取消的可能性非常大。李大霄表示,“過戶費在深圳市是不收的,在上海交易所是收這個過戶費的,那麼這種情況顯然不合理,而且過戶費還非常高,就是千分之一的水平。那麼這種過戶費下調的空間是巨大的,甚至取消的合理性和可能性都是存在的。”

  新股發行改革意見正式發佈 “25%規則”非管制價格

  來源: 東方早報

  新股改革確定引入“25%規則” 超行業市盈率25%需補充信息説明 非定價天花板 較徵求意見稿有所寬鬆

  最終版本較徵求意見時寬鬆 證監會稱市場仍可選擇高價發行

  業界翹首以盼的第三輪新股發行(IPO)體制改革方案終於落定。4月28日,證監會正式在其官方網站公佈《關於進一步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

  與3月31日發佈的徵求意見稿相比,《指導意見》對存量發行引入個人投資者詢價、參照行業市盈率25%區間定價(下稱“25%規則”)等最重大的改革措施盡數保留。不過,對於25%規則略有寬鬆。

  《指導意見》還增加了“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可在獲得IPO(首次公開發行)批文後的有效期內(6個月)自主選擇發行時間”的條款。

  總體而言,《指導意見》和徵求意見稿相比,5處較大的改動重點著墨于會計師事務所需擔負的職責,發行人公司治理結構、加強監管等。

  根據證監會的新聞稿,《指導意見》自發佈之日起施行。另據早報記者了解,《指導意見》發佈後,證監會仍需發佈存量發行等一系列新規的實施細則。

  “25%規則”非管制價格

  歷史資料顯示,《指導意見》是自2009年啟動新股發行體制改革後,第3份關於發行體制改革的重要文件。

  證監會稱,針對《指導意見》,截至4月18日24時,共收到正式反饋意見1650件,其中個人投資者的意見1592份。據此,《指導意見》共在10處進行了或大或小的修改。

  其中5處較大的改動是:進一步細化並明確會計師事務所的職責要求;對發行人公司治理結構提出進一步要求;明確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可以在核準批文有效期內自主選擇發行時間窗口;進一步明確在發行價格市盈率高於同行業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採取其它方法定價的比照執行)的情形下,發行人需要補充披露信息的內容及程序;進一步明確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措施,從嚴監管。

  其中最受業內關注的應是第四點,即市盈率25%紅線規則。和此前的徵求意見稿相比,證監會的口風似乎有所寬鬆,保留了在部分情況下強制公司重新詢價的權力。

  證監會相關負責人也就這一點回應市場稱,“25%規則”的改革措施其目的不是管制價格,該紅線並非定價天花板,不會把25%規則絕對化,而是觸發進一步披露信息的機制,給市場參與各方一定時間去冷靜和思考,經過冷靜判斷或重新詢價,市場各方仍然可以選擇相對較高的發行價格。

  將對“老股發行”出細則

  證監會對於正式出臺的新規,還特別揭示了為何沒有接受市場熱議的“美式招標”建議。證監會相關人士在答記者問中回應稱,這是由於該規則有悖于《公司法》第127條的規定,仍存法律障礙。

  所謂“美式招標”,是指按照投標人所報買價自高向低的順序全額中標,直至滿足預定發行額為止,中標的機構是以投標方各自報出的價格購買股票,因此真正地實現“買者自負”。

  證監會稱,“美國式招標”在境外市場主要用於國債拍賣,在股票發售中沒有可供借鑒的經驗。

  此外,部分市場人士提出,此前徵求意見稿中的老股發行措施可能會導致公司上市後經營不穩定,對此,證監會説,推動老股轉讓的改革措施市場關注度高,牽涉市場主體多,利益複雜,我們將在《指導意見》公佈實施後,儘快出臺相關操作細則和監管細則,推動這一改革舉措穩步實施。

  綜合昨日《指導意見》發佈後多位業內人士的觀點。不少人都認為,此次改革措施實施後,機構投資者將最為受益,加大了詢價中的話語權,同時沒了網下申購一個月的鎖定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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