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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下月起新購經適房滿5年可租售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9日 01: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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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甩掉高房價煩惱、讓房價回歸合理水平,拷問正在探路新型城市化的廣州。 南方日報記者 魯力 攝

  廣州市財政局與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昨日聯合發佈了《廣州市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及收益分配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其中提出,2007年12月18日後新購經適房在持有5年後可賣可出租,但是要按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80%繳納土地收益等價款。

  該規定自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根據《規定》,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抵押、贈與,納入上市管理範圍。《規定》提出,2007年12月18日前已售出或已簽訂購房合同的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2年後方可上市,産權人應按交易評估價格1%繳納土地收益等價款;2007年12月18日及以後簽訂購房合同的經濟適用住房,自簽訂購房合同之日起5年後方可上市,産權人應按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80%繳納土地收益等價款。

  記者了解到,根據《廣州市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經適房自簽訂購房合同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的,由市住房保障辦優先回購或安排取得經適房購房資格的家庭購買,回購或購買價格按原購房價格每年扣減1%計算,且原住房性質不變。購房滿5年轉讓住房的,購房人需繳納土地收益等價款,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適房差價的80%計收。據了解,這一比例為全國最高。

  市政協委員曹志偉算過一筆賬:荔灣區芳和花園經適房在2010年售出時的基準價格為4722元/平方米。而其周邊的瑞安花園現價是17000元/平方米、翠竹苑為23800元/平方米。如果以價格較低的瑞安花園為標尺,經濟適用房業主只佔20%差額來計算的話,(17000元/平方米-4722元/平方米)20%=2455.6元/平方米,以60平方米的房子計算,該房一年時間的市場差價獲利達147336元,5年後的升值分成獲利空間更大。他建議,政府應該對已售的經適房和限價房在轉手交易時有所限制,可運用優先回購權,將其進行回購,避免其流入市場。

  《規定》要求,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繳納的土地收益等價款按規定全額上交市財政;原産權單位已繳納土地出讓金的,産權人向原産權單位繳納的土地收益等價款和所得收益,按規定作為單位的住房資金,專項用於個人住房貨幣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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