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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網北京2月13日消息(記者 楊超)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很多人都知道,在我國,按照現行的資費標準,打電話的時候,如果通話不足一分鐘,一律按照一分鐘來收費。這個規定是否合理,在過去幾年,曾經飽受爭議。如今,又有人對這個規定發出挑戰,不過,這次不是消費者,而是哈爾濱市工商局。最近,哈爾濱工商局啟動“叫停電信收費不合法規則”行動,高調叫板電信行業的計費方式。
面對挑戰,電信行業也針鋒相對,指責哈爾濱工商局越權執法,引發了新一輪爭議。工商、電信此番較力到底誰是誰非?公眾又如何看待?
日前哈爾濱市工商局啟動“叫停電信收費不合法規則”行動,目標直指詬病已久的電信收費問題。哈爾濱工商局消保處處長王緒坤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單次按分計算,不足一分鐘按一分鐘計算,假如只説了十秒鐘,它按60秒收費,就等於多收了50秒的錢,那50秒根本沒有接受它的服務,也沒有消耗它的資源。累積的通話時長100分鐘,但花費可能是130分鐘的錢。《民法》作為基本法,規定了民事活動的基本原則等價有償、公平、誠實守信、不得違反公眾利益。我打一秒鐘,你算一分鐘,這顯然違背公共利益的。
這筆帳其實並不難算,現在全國有十二億多手機及固話使用者,累計到全國範圍就是一個驚人的數字。哈爾濱市工商局呼籲全國消費者、法律界人士、專家學者、業內人士參與進來,組成全國維權志願團、律師團,積極支持消費者因為電信不合理收費向法院提起訴訟,監督電信企業修改電話計費標準,糾正不合理收費項目。
哈爾濱工商部門的行動引起了哈爾濱乃至是全國電信業的針鋒相對的強烈反應,多位通信業內人士表達了自己的反對意見,《人民郵電報》撰文直指工商部門越權執法:我們對哈爾濱工商部門維護消費者權益的勇氣和精神表示讚賞,但對其無視電信行業特性和法律政策環境,越權執法的行為表示惋惜。《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規定,電信業的監督管理職責屬於國務院信息産業主管部門,在各省區市由其派出機構——各地通信管理局進行監督。即使有用戶對電信資費表示不滿或投訴,按照現行法律和管理體系,哈爾濱工商局也無權“叫停”電信收費。
哈爾濱工商局和電信部門的角力,使這場爭論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哈爾濱市40多名律師聯名發表聲援信,支持哈爾濱市工商局的執法行動,呼籲政府制止電信不合理收費,並表示願為哈爾濱市工商局提供法律援助。緊接著哈爾濱70余名電信用戶聯名錶示堅決聲援並參與工商部門的維權行動。那麼到底哈爾濱工商部門算不算越權執法呢?記者採訪了知名律師邱寶昌:
邱寶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市場執法的主體,它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進行行政執法是有法律依據的。電信領域的電信法還沒有出臺,只有一個《電信條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法律層級是高於《電信條例》的。另外,沒有一部法律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能監管電信領域當中的消費問題。而消法規定的只要是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發生糾紛,工商部門都有職權進行監管。所以説工商濫用職權或者超越職權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電信部門對於備受質疑的按分鐘收費和電話月租費問題,也做出了明確回應。《人民郵電報》的文章指出:以秒計費之所以沒有成為現實,是因為邏輯上沒有必要,在實踐中也會無謂加大社會成本。多年來,行業主管部門一直在推動電信資費改革,引導企業推出固話套餐資費,其改革的方向是合理降低資費,計費更簡單、透明。絕大多數國家都沒有實行以秒計費,包括韓國、日本依然以3分鐘為一個計費單元。事實上,從全球來看,更多的是趨向於包月制、套餐制。如果認為計費單元越細越合理,是否還要按1毫秒、1比特計費呢?
那麼普通公眾對這個問題又是怎麼看的呢?據了解,各地消費者協會公佈的投訴統計中,通信服務類投訴量屢屢排在首位。北京市、黑龍江省消協、上海市以及四川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都在接受採訪時表達了希望改進現行收費方式的願望。
其實,不僅僅是分秒之爭,電信資費的很多標準都曾經引發消費者廣泛爭議和挑戰。拋開具體的是非不談,如果這些資費標準在制定之初就能夠公開成本,舉行價格聽證,廣泛聽取消費者和各界意見,這樣的紛爭和動氣就大可避免。畢竟,在市場經濟之下,消費者再微小,電信企業再龐大,都是商業合同中平等的甲方和乙方。站在壟斷立場,單方面制定遊戲規則,只能導致一波又一波的質疑浪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