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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道的特點是往往會比較突出某一些現象,當然用意是好的,會引起關注,但是如果把媒體上比較凸顯的一些例子誇大,好像中國社會人人都已經沒有道德,大概沒有那麼嚴重。我認為,中國基本的道德基礎還是有的。
現在假定我們中國社會還有一些最基本的道德感的話,這個道德感的基礎到底是什麼?到底是什麼在支撐著我們現在這個社會?
從比較的角度來看,在歷史上比較相近的經濟大轉型時期,道德迷茫是相當普遍的,包括美國和英國現代歷史上的轉型時期。美國比較明顯,從1870年到1930年這五六十年間是他們的工業化時期,現代資本主義大規模擴張,但在1900年前後是美國道德迷茫的最低點。1900年前後美國很多小説描寫的狀況和我們現在非常像,包括腐敗問題。1900年前後最有名的一本小説題目就叫《民主》,講的是資本主義的高速擴張完全毀掉了原先社會的道德基礎,特別是共同體的基礎。因此,中國在轉型期間遭遇的問題可能帶有一定的必然性,可能未必那麼悲觀。
我認為需要檢討的是,我們中國人自己在道德問題上最基本的一些想法是有問題的。如果道德行為需要一些規範,這些規範一定要有相當的穩定性,不可能説建立一個新道德就建立一個新道德。但是,中國社會在一百多年的時間裏基本上是不斷的革命加上改革,老是在動蕩中,或者老是在變動中,這就使得所有人都認為,一切東西都是可以變的,包括道德。
現在的確出現了一些很不應該出現的事情,但更嚴重的問題是,對一些很不應該出現的事情可以振振有辭地辯護。最明顯的就是范跑跑事件,這種事情在美國很可能是要坐牢的,學生家長們可以起訴他。但他在社會媒體上都得到了很大的喝彩聲,似乎他是在提倡一種新道德、新倫理,用這種新的道德倫理來辯護自己,甚至大家不知道這個到底是對還是不對。
我認為,一個現代社會最基本的道德規範基本不是現代社會形成的,都是傳統的。我們做人最基本的道德,包括要有誠信、不要殺人、不要放火、不要偷盜,哪一種是現代社會形成的?所以一個真正良性的現代社會,不在於形成一套與傳統完全不同的新道德,而在於傳統道德在現代生活當中有很好的維持。傳統道德維持得越好,可能這個社會相對運行得越好。但是,我國從“五四運動”開始,就在提倡一種非常混亂的、非常沒有根據的道德主張:因為要進入現代社會,要進入新社會,所以要有一套和傳統道德截然不同的新道德。然後到解放以後,我印象很深的是“破四舊”,即破除“舊思想、舊道德、舊風俗、舊習慣”。新東西則是新思想、新道德、新習俗、新習慣。如果説毛澤東時代最正面的道德楷模是雷鋒,雷鋒比較好是因為他處處體現了中國傳統和儒家倫理最好的部分。其實中國農村老百姓的基本行為方式長期以來都非常傳統,從革命時期,到改革開放,甚至一直到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一直都很傳統。
美國學者蘇珊 桑塔格在冷戰結束以後曾有一個非常深刻的觀察。她一直比較關心東歐,她説,東歐國家在西方通常被稱為是極權主義,而這種極權主義有其特點,即極權主義的政體基本上不觸及普通人的一般道德。無論是前蘇聯也好,東歐也好,其實大多數人在所謂極權政治中的基本道德行為是傳統的。而在冷戰結束以後,資本主義在十年之內比任何極權主義都更廣泛徹底地摧毀傳統的道德。桑塔格這一深刻觀察指出了,資本主義説到底對道德有極大的破壞作用。市場經濟的發展撕裂了整個共同體的紐帶,包括道德。像誠信這種基本道德需要以一個共同體的存在為基礎;如果這個共同體本身已經不存在,如果這個社會完完全全是由徹頭徹尾赤裸裸的個人所組成的話,那完全是另外一回事情。
一種常見的説法是,我們要建立適合市場經濟的新道德、新倫理,這種説法是錯誤的。應當要用比較有強度的、有基礎的道德來制約市場經濟發展,要使市場經濟能夠服從最基本的倫理規範。資本主義追求的就是利潤,市場經濟必然唯利是圖,如果一個資本家不唯利是圖也不對,所以這就是問題所在。不可能從市場經濟的內部産生出不講利潤的道德,它的內在需要就是唯利是圖。如果資本主義有道德,那麼它一定是外在的東西,基本上是在前資本主義時代、在人類千百年文明歷史中所形成的基本道德規範。在西方社會,基本上是以基督教、天主教等等為基礎所形成的道德。做慈善從根本上説也是外在的,而不是市場經濟內在生長出來的。我不大認為現代社會市場經濟本身能夠産生道德,這個觀點肯定是錯的。市場經濟最大的動機就是追求利潤,可能現在語詞説的好聽一點而已。
如果我們要談道德,首先要知道,什麼對我們社會的道德基礎、道德規範衝擊最大、破壞最大?如果認為現在對我們道德影響最大的不是資本主義這套東西,而是別的東西,那麼我認為,連敵人都搞不清楚,提出的問題肯定是有問題的。
假定我們社會基本的道德基礎還是存在,或者大多數人在做事時是有道德規範的,而不是真的到了無法無天的地步。(要説真的無法無天,坦白説就是大老闆他們會無法無天,普通人並沒有資本無法無天。)那麼,我們無論是談社會誠信的重建也好,社會同情的培養也好,我們可能會面臨一個問題:中國社會最基本的道德單位到底是個人,還是家庭,還是某種群體?
我認為最基本的問題在於,要應該明確確定中國基本的道德單位是家庭。以家庭為中心,是一個比較能有效克制惡性個人主義發展的基礎。如果沒有一個基本的道德主體承擔單位,如果只是像西方那樣,明確規定就是赤裸裸的個人,然後大家在赤裸裸個人的基礎上建立一套行為規範,這在中國社會是不對的。因為儒家的基礎和基督教的基礎不一樣,基督教不是以家庭為中心的,在上帝面前人人都是赤裸裸的個人。
如果我們不是把道德重建的全部重心放在重建家庭、保護家庭之上,如果連一個家庭都不能建立起來,我們談親情、談同情、談愛心都是空的,都是大話、廢話。我在中山大學博雅學院禁止學生募款,我有時候説得很殘酷,大家每天都希望發生汶川地震這樣的事件,以便來表達你的愛心,如果不是大災難,你們好像都不知道表達愛心。愛心就在日常行為中,愛心在和父母的關係中,愛心在和同學關係中,不要捨近求遠,而是就近去培養。否則那些老是説表達愛心的,不過是在作秀,不過是想追求社會的認可、喝彩。
與重視家庭、保護家庭最切近的是儒家傳統。這方面有很多錯誤的看法需要澄清。比如,最近十年來,倫理學家一直在辯論所謂“親親相隱”的問題。某些似乎很了解現代社會的人把“親親相隱”批得一塌糊塗,説“親親相隱”毫無疑問是不對的。這裡不想進入這個爭論。最近中國正在準備修改刑事訴訟法,修改草案有一個非常重要的修訂,就是明確把“親親相隱”原則引入刑事訴訟法。其實,只要稍微了解一下西方的法律制度,就知道“親親相隱”在所有西方國家都是一個原則。有些人根本不了解西方,卻振振有辭地認為“親親相隱”完全錯誤。其實所有西方國家,除了反叛國家罪和殺人罪這兩種最嚴重的罪行不可以包庇之外,其他所有情況下親人都有權利“親親相隱”。因為這兩種罪行危害到人之為人這類社會共同體最為核心的價值。説西方的這些法律背後沒有道德考慮,是不可能的。而且,事實上中國傳統對這個問題的考慮遠比西方深刻,但現在西方做得比我們好。刑事訴訟法的這一條修訂吸取了西方國家在刑事訴訟法上的基本做法,我相信它會順利通過。
與此相關的例子是,不久前修訂後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公開徵求意見,引起軒然大波。“司法解釋三”徵求意見稿完全沒有考慮到家庭對於中國的重要性。其中的關鍵問題是,兩個人結成一個家庭,是否完全是隨意結合和隨意分離?如果根據財産劃分原則把家庭分成兩個孤立的個人,這是非常錯誤的,而且特別不保護女性。“司法解釋三”草案很簡單,現在每個家庭都要買房,問題買的房是夫妻兩人的共同財産,還是按照開始的出資比例判斷是誰的財産?目前中國年輕夫妻的房子很多是男方的家長出的錢買的。“司法解釋三”草案的辦法是,如果房子是男方家長買的,一旦離婚房子就應該歸男方,女方就沒份了。這是非常荒謬的事情,很令人費解。法學界方面已經有一批學者對此做出了批評,而且中國司法部門的最後定稿對此有所吸收。
這些例子涉及的都是同一個問題,就是社會道德的基本單位到底是一個個體還是一個家庭。
我們的道德關懷到底落實在哪,這是很基本的問題。如果我們要道德重建,首先要確定道德重建的主體是什麼。如果我們認為中國只能像西方一樣,建立在赤裸裸的、毫無關係的個體基礎之上,如果我們認為目標只是重建一個沒有血肉的、抽象的倫理共同體的話,我認為是錯誤的。而且事實上西方的一些看法只是理論推導。其實倫理學的悲劇在於,通常一個社會的倫理學理論越發達,它的道德基礎越薄弱,因為倫理道德都被抽象化了。倫理和別的理論並不一樣,倫理的東西如果不能落實到人心,不能落實到實踐,而只是變成抽象的理論,那表示這些倫理機制已經差不多完蛋了。我認為西方很多人的倫理學理論都變成一種理論遊戲,無助於社會倫理的重建。這些都需要我們重新去認識。
(本報記者吳銘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