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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擬於1月6日在北京召開,有關部門擬定了15項重要議題,包括完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加強對金融機構綜合經營、改進國有金融資産管理、加快債券市場改革發展、推進政策性金融改革、規範發展信用評級機構等。
1月5日,本報記者就這些熱點議題專訪了國務院參事、央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委員夏斌。夏斌曾任職與央行非銀司,又長期擔任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所所長,對中國金融改革議題多有參與,在學界素以銳利敢言而著稱。
夏斌認為,目前對中央與地方各類國有金融機構的管理五花八門,確實應該統一監管,這是大局、是大前提。同時,這個機構在管理中要講市場原則、商業原則,不應一味追求金融資産管理“規模越做越大、增值越快”的原則。
近年來國內銀行業的發展突飛猛進,但夏斌指出,這是在資本賬戶沒完全開放、利率和匯率機制尚未充分自由化、寬鬆貨幣政策刺激下流動性氾濫、增長方式和經濟結構未實現徹底轉變之前發展起來的。目前這四個因素同時都在發生不同程度的變化,以後銀行很難繼續按照目前的速度發展。
“因此,應對當前銀行的資金期限搭配、貸款期限要有冷靜的評估,要看到在經濟增長速度下降、貨幣回歸合理供應狀況下銀行的系統性風險問題,並制定防範方案。”夏斌説。
避免監管套利
《21世紀》:過去十年中,混業經營已漸成大勢。您認為未來金融業究竟是會向分業、還是混業的模式發展?
夏斌:我國目前實際上是“跨行業投資、分業經營”,並不是標準意義上的混業經營,即不是獨立的銀行與證券法人分別直接經營不同行業的證券和銀行業務。而允許銀行投資設立租賃公司、信託公司投資設立基金公司等,只是跨行業投資。因為下屬投資公司經營的是非母公司的主營業務,是分業經營的,而且母子公司分別接受不同的監管制度的約束。
《21世紀》:如果允許混業經營,如何建立必要的防火墻和適當的監管措施,避免出現監管套利機會和監管真空?
夏斌:如果把金融機構“跨行投資、分業經營”稱之為混業經營,進一步研究對它的監管問題,這實際上是研究對母與子公司“同一控制權”活動的監管問題,是研究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問題。
對金控公司的監管,我在2000年就曾在《人民日報》等媒體上説過,監管內容主要有五條:一是資本充足問題,防止資本重復計算;二是高管人員的任職監管問題;三是面對複雜的法人結構、業務結構和管理結構而帶來的監管問題;四是因集團內不同子公司會計準則不同而帶來的問題;五是由於各國監管之間、一國內不同監管部門之間,因政策不同容易造成的監管“盲點”問題。如何落實這些監管內容,避免出現監管套利?自然要進一步明確誰是金融控股公司的主監管者,以及監管部門之間的監管信息如何充分共享。對此,快12年過去了,中國經濟已實現了驚人的發展,但在這問題上,我們的金融監管還處於討論、研究、磋商階段,我只能表示遺憾。
《21世紀》:此次金融工作會議的議題之一是完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您認為應如何建立這個協調機制?如何保證溝通的效率,以及解決利益衝突?
夏斌:説起“一行三會”間的協調,我始終認為,不要泛泛而談,“眉毛鬍子一把抓”。第一,首先要明確協調什麼?對像是什麼?範圍的邊界在哪?第二,針對這些協調內容,國務院應該制定規範協調的制度。對“一行三會”的部長、局長甚至一般辦事人員,要有直接的制度約束力,這是關鍵。而不是前一陣子涉及幾個金融部門的事,由副總理主持“旬會”制度來處理。因為有些事是日常很基礎性的工作。
如果建立了協調製度後仍出現部門意見不一致的狀況,協調製度本身應內含解決的辦法。當然,可能需要建立幫國務院領導定奪決策的諮詢機制,對不一致意見拍板的協助機制。由此,各級的權責都會清楚,決策效率就會提高。我認為,解決中國的事,不是不要“設廟”,而是不要動不動靠“設廟擺神”,靠新設機構來解決,關鍵要靠制度。應該從上到下慢慢培育不靠誰官大、靠制度來解決問題的風氣。
《21世紀》:有人建議成立獨立的金融國資委,把主要的金融國有資産都納入進來,與現在的國務院國資委並列。您覺得這是不是一個好的方案?
夏斌:針對目前對中央與地方各類國有金融機構五花八門的管理,全國確實應該統一,這是大局、是大前提。
要統一管理當然要有個載體。這個載體放哪?放在財政部內肯定不合適,因為工作性質、內容等不同。那麼是另起爐灶建機構,還是在“中央匯金公司”基礎上改造?我認為關鍵是比較成本與效率,可以在改造後者的基礎上搭建。在這個問題上,最重要的是,國務院不要陷於部門間在這個機構如何搭建的不同意見的裁決中,重點要對這個新設機構如何管理全國鉅額的金融國有資産,提出明確又嚴厲的要求。應根據中國經濟未來的發展進程和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著眼于中國經濟發展長遠戰略,對其提出管理目標、管理原則和一些短期的策略性措施。
這個機構在管理中要講市場原則、商業原則,不應一味追求金融資産管理“規模越做越大、增值越快”的原則。應該著眼于培育中國金融機構在國際同業中的競爭力。對不同類金融機構的股權,總體上應實行“有進有出、有增有減”的原則。
重視“小而不能倒”
《21世紀》:我國幾乎所有的金融機構都存在政府的隱性擔保,“大而不能倒”可能導致金融機構超過真實的風險承受能力進行一些高風險的交易,卻由全社會買單。隨著交易越來越複雜,監管難度也逐步增加。您認為應當如何解決這一問題?
夏斌:你這個問題很有啟發性。我國已有個別大銀行進入全球大銀行的前5名、前10名,照此態勢發展下去,再過10年,全球前20名、前50名大銀行中會有一大批是中國的銀行。這一定是好事?這使人想起日本泡沫破滅前,日資銀行曾佔到全球前10家銀行中的多數。
如何分析這問題?一是可以看到我國的直接融資發展還不夠,這對經濟長期穩定意味著什麼?二是這幾年我國銀行突飛猛進,但是在資本賬戶沒完全開放、利率和匯率機制尚未充分自由化、寬鬆貨幣政策刺激下流動性氾濫、增長方式和經濟結構未實現徹底轉變之前發展起來的。然而目前這四個因素同時都在發生不同程度的變化,以後銀行大賺錢的局面就能一直維持?還能照目前這個速度發展?肯定不會。由此,對當前銀行的資金期限搭配、貸款期限要有冷靜的評估,要看到在經濟增長速度下降、貨幣回歸合理供應狀況下銀行的系統性風險問題,並制定防範方案。
《21世紀》:您覺得到什麼時候,能夠建立起金融機構的市場化退出機制,例如出臺金融機構破産法?
夏斌:解決這個問題的關鍵,先要把存款保險制度建起來。這個問題也討論十幾年了。
《21世紀》:除了“大而不能倒”,您也提到“小而不能倒”,是否指出於對地方政府和銀行的信用,以及客戶關係的考慮,小的金融機構也不能倒閉?
夏斌:我在《中國金融戰略:2020》一書中提到,當前要重視“大而不能倒”的問題,更要重視“小而不能倒”的問題。因為普遍存在的是“小而不能倒”無法得到解決,這是中國目前的現實。
大的問題,經過前一輪改革壓力減輕了。小的問題,更是現實問題。有一些機構已經不行了,因為沒有存款保險制度,不敢真正實施金融機構破産。由於金融機構只能生,不能死,整個金融改革就難以向縱深推進。從這個意義上説,人家在説“大而不能倒”的時候,我反倒説,要認清中國突出的問題恰恰是“小而不能倒”的問題。
債券市場應儘早統一
《21世紀》:中國債券市場的統一問題已討論多年,也是這次金融工作會議的議題之一。您認為時機是否成熟,應該怎麼解決?
夏斌:解決的時機早已成熟。各銀行1996年從交易所債券市場分離出來,當時是因為金融秩序混亂,管不住大量違規資金入股市,銀行系統在央行領導下搞了個債券交易市場。當時有一定必要性。但此一時彼一時。
後來金融監管逐步嚴厲、金融秩序治理得到改善,我在2002年離開央行時説,市場應該統一,有利於提高市場效率。但後來此事反復討論、反復印證、反復研究了好多年。我認為根本沒這必要,統一相比不統一,絕對是利大於弊,只是領導下決心的問題。
在債券統一監管問題上,上世紀末央行把企業債監管職責移交時,從未來市場統一角度出發,曾動議想交證監會統一監管。但因證監會個別領導擔心債券市場歷史問題太多不願接受,未實現統一監管,才産生後來的證監會管公司債[131.54 0.03%]、發改委管企業債的現象,才産生後來一些專家從理論上去論證公司債與企業債之不同的可笑現象。
《21世紀》: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從國務院到各地方政府,從企業到輿論,都非常關注。其中,發展中小金融機構是重要的方面,對此,您是如何看待的?
夏斌:發展中小金融機構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固然是重要的一方面。
除去大力發展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兩類機構外,關於金融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我想説三點:第一,在全國廣大的縣及縣下要支持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仍要真正培育好農村合作金融組織,這是分佈全國農村及小城鎮的金融主力軍。要鼓勵它們真正發揮合作金融的特點。
第二,對交通不便、信息不靈和經濟落後、邊陲地區的小金融組織,要充分尊重當地實際,不要過分追求不切實際的現代治理架構和監管方式。切忌將監管上海陸家嘴[11.18 -0.09% 股吧 研報]、北京金融街[5.83 -1.02% 股吧 研報]的現代化商業銀行監管模式、政策,簡單套用在合作金融組織、特殊的金融組織頭上。合作金融組織應以縣為法人,不要統一到省聯社。省聯社應只是服務、指導性機構。
第三,對起步于中小城市的中小金融機構,不管是哪類機構,包括有些已經做大的城市商業銀行,業務範圍應堅守于中小城市,為中小企業服務,這是全國金融模式合理佈局的需要。監管政策切忌以其經營業績為誘導,鼓勵其跨區域、跨省域經營,任其將中小城市資金引導到大城市中去。
《21世紀》:您對政策性銀行的發展方向是如何看的?特別是國家開發銀行。
夏斌:現在對三家政策性銀行,大家爭議比較大的是國開行。因國開行規模做大了,業務做廣了,做到了投行業務。
對此,我的觀點很明確。在一國經濟崛起、趕超過程中,要發揮好銀行的支持作用,更要重視其“政策性”功能。在這次全球金融危機中,發達國家仍很重視政策性金融的作用。與中國當今相比,無非政策內容不同而已。
對中國的政策性銀行,我們不必去追求股份制。改善治理機制,股份制並不是唯一條件。更不必去引進海外戰略投資者。而且,當前中國不缺商業銀行,缺的是有實力的、經營好的政策性銀行。因此,不應鼓勵政策性銀行轉化為商業銀行,更不應鼓勵其向兼有政策性業務和商業性業務的綜合性銀行轉制。為了發展政策性金融業務,某些業務只要政府明確制度與政策優惠,可以公開招標,由商業銀行承擔。
面對現在長期已積累下來的問題,只能是在堅持國家創辦政策性銀行宗旨的前提下,堅持原則,仔細算賬,穩妥處置。
《21世紀》:關於信用評級機構您認為應該怎麼發展?這次美國危機中,三大評級機構信譽下降了,但最近他們的評級結果對歐元區各國的衝擊可謂不小。
夏斌:我只想在評級機構“走出去”方面説三點。一是應支持中國的大公評級公司走出去,中國相關方面應給予大力支持。他們在國際上還很嫩,但中國經濟的進一步發展,需要有更多的評級機構參與競爭,公正評級。二是我一直呼籲中國的民間力量應與亞洲特別是東亞、東盟各國民間力量聯合,成立亞洲自己的聯合評級機構,為發展亞洲債券市場服務。在這方面,中國是亞洲的第一大經濟體,目前相關國家又對我們的猜忌和防範心理很重,所以我們更應高姿態,求同存異,追求把事辦好的原則,不必去追求名份或形式上的東西。
充分的市場化與有限的全球化
《21世紀》:前段時間媒體在討論《基金法》的修改,提出了要增加私募的內容,發改委也剛公佈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管理細則。您10年前就做過深入研究,現在有何看法?
夏斌:約10年前討論《基金法》時,我堅持設“關於特定投資者”的一章,即要寫上關於規範私募基金的內容。後不知哪位領導最後定奪刪了這一章。最近聽説修改《基金法》,有人又提出要增加上,我想這是歷史必然,無非是現在有些滯後了。
至於發改委説的産業投資基金,就是私募股權基金(即PE),我一直呼籲,各地政府、各投資者成立PE,不用跑發改委審批,根據《公司法》、《合夥企業法》就可以註冊設立。發改委沒有必要去直接監管這些投資企業,更不應該實行審批制。如果要管,應該管入股這些企業的政府資金、納稅人的錢。目前發改委往後退了,説實行備案制,很好。但要嚴格遵守國務院定義的“備案”內容。備案絕對不是行政審批,通俗説,備案只是“告知”的意義。
《21世紀》:關於宏觀審慎管理,央行在説,銀監會也在説,市場反應似乎兩家都在爭這方面工作的話語權。對此您怎麼看?
夏斌:關於宏觀審慎管理,在上世紀70年代初海外已提出,真正開始認真思考、研究併為國際社會普遍重視,是這次美國危機之後。這方面的內容與範圍,各國學者的認識也不完全一致。它既涉及央行的政策,也涉及金融監管機構的政策。目前“一行三會”對此並沒有取得共識。但在實際工作中,有些部門的政策已在體現宏觀審慎管理的要求。
我認為,聯絡中國實際研究這一問題,恐怕這次金融工作會議還解決不了,還需要會後進一步研究、磋商與協調。這是件重要的事,但需要慎重的處置。例如,貫徹動態差別存款準備率與貫徹巴塞爾協議是什麼關係?存貸比管理與巴塞爾協議Ⅲ、與央行靈活的宏觀調控是什麼關係?金融的對外開放、地方融資平臺的風險與體現宏觀審慎管理本質要求下的穩定金融體系是什麼關係?這些方面都沒有破題。
《21世紀》:您怎樣看待中國金融未來的改革和對外開放?
夏斌:從中國未來實體經濟發展的需求出發,同時結合現實中國金融供給的特徵,即“金融滯後”和“金融弱國”特點,未來金融戰略的取向,必須也只能是:在一個歷史過渡時期內,國內金融應加快“充分的市場化”,涉外金融包括匯率、資本賬戶和人民幣國際化等應追求“有限的全球化”。
作為一個正在趕超世界第一大經濟體的大經濟體,我相信中國的運行必然融入國際主流的金融運行方式和機制中。但在這過程中,在林林總總、繁多的金融改革與開放任務中,不管是推進什麼事項,其戰略視角一定要著眼於以下兩點:一是未來的中國金融,應以充分的市場化為導向;二是未來的中國金融,應同時具備在開放中應對任何外部衝擊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