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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綜合報道】據21世紀經濟報道消息,國務院參事、央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委員夏斌表示,國有金融資産統一管理要有個載體。這個載體放哪?是另起爐灶建機構,還是在“中央匯金公司”基礎上改造?關鍵是比較成本與效率,可以在改造後者的基礎上搭建。
夏斌稱,我國目前實際上是“跨行業投資、分業經營”,並不是標準意義上的混業經營,即不是獨立的銀行與證券法人分別直接經營不同行業的證券和銀行業務。而允許銀行投資設立租賃公司、信託公司投資設立基金公司等,只是跨行業投資。因為下屬投資公司經營的是非母公司的主營業務,是分業經營的,而且母子公司分別接受不同的監管制度的約束。
夏斌認為,如果把金融機構“跨行投資、分業經營”稱之為混業經營,進一步研究對它的監管問題,這實際上是研究對母與子公司“同一控制權”活動的監管問題,是研究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問題。
夏斌曾于2000年在《人民日報》等媒體上説過,監管內容主要有五條:一是資本充足問題,防止資本重復計算;二是高管人員的任職監管問題;三是面對複雜的法人結構、業務結構和管理結構而帶來的監管問題;四是因集團內不同子公司會計準則不同而帶來的問題;五是由於各國監管之間、一國內不同監管部門之間,因政策不同容易造成的監管“盲點”問題。如何落實這些監管內容,避免出現監管套利?自然要進一步明確誰是金融控股公司的主監管者,以及監管部門之間的監管信息如何充分共享。
“對此,快12年過去了,中國經濟已實現了驚人的發展,但在這問題上,我們的金融監管還處於討論、研究、磋商階段,我只能表示遺憾。”夏斌説。
夏斌重申:“解決中國的事,不是不要“設廟”,而是不要動不動靠“設廟擺神”,靠新設機構來解決,關鍵要靠制度。應該從上到下慢慢培育不靠誰官大、靠制度來解決問題的風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