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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家城市維權單位向國家質檢總局遞交意見書 就汽車三包提七條意見
本報訊 (記者全傑 通訊員消委宣)昨日,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杭州、瀋陽、大連、長春、哈爾濱、南京、廈門、濟南、青島、武漢、廣州、深圳、成都、昆明、西安、香港、澳門等21城市消費者保護協會聯合向國家質檢總局送交了《二十二家城市消費維權單位關於完善<家用汽車産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徵求意見稿)>的若干意見》,提出因質量問題退換的汽車,不應收取“折舊費”或合理使用費等七條意見。
不久前,國家質檢總局起草了《家用汽車産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徵求意見稿)》,並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21家城市消費維權單位據此提出了完善《徵求意見稿》的七條意見。分別是:要合理確定汽車損耗件目錄,且不免除損耗件的“三包”責任,正常損耗除外;因質量問題退換的汽車,不應收取“折舊費”或合理使用費;銷售商説明了瑕疵的,只能就瑕疵部分免責,而不能整車免責;應調整提供備用車的限定時間;退換車的限定條件應考慮可行性及法規依據;要明確指定質量鑒定第三方,並且依法提供客觀、公正的鑒定材料,同時應盡可能考慮降低消費者維權成本;應當參照《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的相關條款,規定保證修理後的産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避免同一故障反復維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