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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8日披露稱,上海、北京、天津、重慶、杭州、瀋陽、大連、長春、哈爾濱、南京、廈門、濟南、青島、武漢、廣州、深圳、成都、昆明、西安、香港、澳門等21城市消協(消委會、消保委)及中國消費者報社,聯合向國家質檢總局送交了《二十二家城市消費維權單位關於完善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因質量問題退換的汽車,不應收取“折舊費”或合理使用費等七條意見。
隨著中國私家車不斷增多,汽車消費投訴的案件不斷增多。不久前,國家質檢總局起草了《家用汽車産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並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22家城市消費維權單位在對國家質檢總局這種開門納諫的做法表示充分肯定的同時,提出了完善《徵求意見稿》的七條意見。
據介紹,七條意見包括:要合理確定汽車損耗件目錄,且不免除損耗件的“三包”責任,正常損耗除外;因質量問題退換的汽車,不應收取“折舊費”或合理使用費;銷售商説明了瑕疵的,只能就瑕疵部分免責,而不能整車免責;應調整提供備用車的限定時間;退換車的限定條件應考慮可行性及法規依據;要明確指定質量鑒定第三方,並且依法提供客觀、公正的鑒定材料,同時應盡可能考慮降低消費者維權成本;應當參照《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通貨責任規定》的相關條款,規定保證修理後的産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避免同一故障反復維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