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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丟失索賠難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06日 10: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福建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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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初,漳平市陳先生通過一家快遞公司往三明郵寄一個包裹,貨值4000余元。本該在一天后如期到達的包裹,幾個月過去了仍杳無音信。在陳先生多次交涉後,快遞公司承認郵件已丟失。在談及賠償事宜時,快遞公司找各種理由拖延。在12315工作人員調解下,8月31日,陳先生獲得快遞公司賠償款4000元。對這個跨度半年多、耗時耗力的糾葛,陳先生感到很無奈。

  巧設名目多收費

    名目繁多的收費陷阱,也讓消費者很受傷。

  2月21日,新羅區范小姐通過一家快遞公司往廈門托運一批自用電器,總共支付運費和保價費用1015元。一天后,范小姐突然接到物流公司電話,要求范小姐再交150元物品包裝費,如若不交就退回貨物。“廈門那邊電器安裝工人都已經約好了。如果交150元,覺得憋屈;不交吧,退回貨物,我就沒辦法如期安裝了。”范小姐覺得快遞公司的要求不合理,陷入了兩難境地。

  與范小姐相同遭遇的還有林先生。林先生從杭州托運電視機及行李到新羅家中,談妥托運費為290元,採取貨到付款的方式支付。4天后,快遞公司通知提貨時,以當初約定有誤為由,要求林先生支付托運費600元,比原先的約定多了310元。林先生與物流公司僵持不下,只好向12315投訴。

  12315執法人員認為,范小姐和林先生與快遞公司達成的托運協議,應視為合同要約,物流公司理應履行約定。最終,快遞公司按原約定履約。

  選擇快遞多留心

    據龍岩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秘書長稱,目前快遞服務業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交運物品的丟失、掉包、短缺、破損,以各種理由搪塞、拒絕送貨上門等,還存在通過設置“霸王條款”等方式,推卸或減輕自身的賠償責任。上述情況使快遞業消費糾紛日趨增多,“傷”的不僅是消費者,還“傷”到整個快遞行業的信譽。

  為此,龍岩市消委會、12315指揮中心於11月發佈消費警示,提醒消費者選擇快遞時多留心,一是要選擇信譽度較高的快遞公司;二是收貨時,切記要先開箱驗貨再簽收,快遞公司要求先簽收後開箱驗貨,消費者應予以駁回;三是在填寫送貨單時,寄運貨物的種類、數量、名稱、價值一定要填寫清楚,貴重物品與其他物品儘量做到分開遞寄,單獨填單;四是在快遞比較貴重物品時,一定要選擇保價,只有經過保價後才能獲得等價賠償;五是看清楚投遞委託單背面的條款,確認交運的物品填寫是否全面、清晰,包括收件人地址、聯絡方式,貨物的數量、名稱、價值等,發現快遞公司單方面擬定對消費者不利的限制性不公平格式條款,應儘量不要委託這些公司服務,避免交運物品受損失後追償困難。

熱詞:

  • 快遞公司
  • 霸王條款
  • 物流公司
  • 簽收
  • 索賠
  • 約定
  • 交運
  • 格式條款
  •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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