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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家郭先生將自己的畫作寄出參展,沒想到畫作在運輸過程中丟失,導致其無法參與畫展。在與宅急送公司協商無果的情況下,郭先生將對方告上法庭,索賠7萬元。近日,順義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郭先生説,他為了參加畫展,將自己創作的一幅25平方尺的畫作裝在一個空筒中,委託宅急送運送給畫展的主辦方,但畫作在運送過程中竟然被遺失了,導致送至畫展主辦方時僅剩下一隻空筒。之後他與宅急送多次協商未果,故訴至法院,要求宅急送按照每平方尺3000元的價格賠償他畫作損失7萬元,其餘5000元損失郭先生表示予以放棄。
宅急送公司辯稱,畫展主辦方已經正常簽收了貨物,被告可以提交運單為證。按照運單條款的相關約定,貨物簽收之後發現丟失破損的,快遞公司不承擔責任,因此,不同意郭先生的訴訟請求。
庭審中,郭先生提交了收貨人辦公場所處當日的監控錄像作為證據,證明收貨人雖簽收了貨物,但畫作確實是在運輸過程中丟失的。宅急送對此不認可,認為根據監控錄像,並不能清楚看清空筒中是否裝有畫作,而且裝有畫作的空筒有一段時間是在監控錄像範圍之外。
法院將擇日對此案進行宣判。 (顏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