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窩窩團購券未消費過期不退款 被指霸王條款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15日 09:0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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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經記者 蔣佩芳 發自上海

  日前,上海的趙先生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自己在窩窩團上團購的養生按摩套餐,由於工作繁忙未及時使用導致過期。當他致電窩窩團客服要求退款時,卻被告知該款産品並不支持“過期退款”,因此無法退款。

  “過期後,既不能消費又不能退款,這簡直是霸王條款。”趙先生認為,窩窩團的做法欠妥當。況且,臨近過期時連個短信提醒或是郵件提醒都沒有,而業內通常的做法是臨近過期時往往會提醒消費者。

  IT法律人士趙佔領表示,在電子商務和團購領域,“未消費過期不退款”一直存有爭議。如果由於消費者自己的原因導致團購券過期,主要是要判斷團購網站過期不退的規定是否屬於霸王條款。當然,上述消費者若要起訴,則主張以“霸王條款”為訴訟理由。

  窩窩團客服:能否退款早有標注

  今年9月11日,趙先生在窩窩團上團購了感智盲人保健會所養身套餐,在團購前並未留意到該産品不支持“過期退款”。依照過往團購經驗,趙先生認為窩窩團會如同其他團購網站一樣,在産品期限將至時會以郵件或短信方式進行提醒,於是對已經下單的團購産品並未在意。之後想要進行消費時,才發現該款養生套餐已經過期,當他向客服要求退款時,遭到了窩窩團客服的拒絕。趙先生認為,窩窩團此舉不夠妥當。臨近過期時連個短信或是郵件提醒都沒有,這實在是有失公允。

  對此,記者致電窩窩團客服了解情況,客服稱,所有的團購産品早已提前在價格的下方做了明確標注,每一個團購産品已經詳細標明了商品的有效期,商品過期且不支持退款的話,那麼消費者的窩窩券就屬於過期作廢。客服表示,每個參加團購的産品都有相應的規則,有的支持退款,有的不支持退款。至於短信提醒一説,客服表示,有的産品是沒有相應的短信提醒的,支持退款和不支持退款是根據商家和網站談的條件而定。至於消費者花的錢最終去向何方,是被窩窩團佔有,還是被保健會所所得?客服認為這涉及窩窩團的內部操作,不方便解釋。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調查,趙先生的遭遇並非個案,消費者對窩窩團的此類投訴並不少。在網上,有不少消費者表示,窩窩團註明了“未消費過期不退款”的消費券,臨近過期卻不發短信提醒消費者,導致一些團購券過期不能使用。

  趙先生認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而《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調查發現,類似養生按摩等生活服務類産品,大多團購網站均支持“過期退款”。

  法律人士:過期不退款尚存爭議

  趙佔領表示,在電子商務和團購領域,“過期不退”一直存有爭議。

  一方面,如果由於消費者沒有任何過錯,是團購網站或者合作商家的原因導致團購券過期,比如消費者在有效期內進行預定,因合作商家服務接納能力有限一直預定不上,最後過期。在這種情況下,團購券過期應該退款。

  另一方面,如果消費者自己的原因導致團購券過期,那就要判斷團購網站過期不退的規定是否屬於霸王條款。在傳統領域,已有一些文件規定過期不退是霸王條款,應該禁止,也有相關的司法判決也支持這一觀點。但是,電子商務和團購領域,還沒有明確的規定,也沒有相關的法院判決,所以是否認定為霸王條款存在不確定性。

  另外,很多網站即使支持過期退款,也只是退到消費者在網站註冊的賬戶,而不是銀行賬戶或者支付寶賬戶,這不是真正意義上的退款。消費者遇到“過期不退”需要起訴團購網站,主張以“霸王條款”為訴訟理由。

  業內人士:不退款或為佔用資金

  楊飛(化名)在國內某大型團購網站工作,熟悉團購網站操作流程,他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目前的團購網站有兩種退款形式:一種是“七天內未消費退款”,即消費者下單後若有反悔可以退款免除損失;另一種就是“未消費過期退款”。當然,大部分的團購網站退款的商品有限定條件,通常不包括實物類産品、票務類産品、商城抵用券和標明不支持過期包退的産品或服務。

  楊飛表示,就常規而言,不涉及快遞的團購産品,基本都有消費提醒。一般分別在各時間段以短信或是郵件進行提醒:有提前半個月進行提醒,也有提前一週進行提醒。除非涉及到第三方提供的消費密碼,團購網站可以不提醒,而美容或養生SPA、推拿還有餐飲,均由團購網站自己提供消費密碼,團購網理應有提醒。如拉手網、美團網、糯米網等均有提醒。

  “一些沒有短信提醒消費者的團購網站,極有可能是為節約成本。儘管作為大商戶,一條短信可能只需幾分錢,但若一萬條短信甚至更多,那麼成本就高了。”楊飛認為,按照業內通行做法,大部分生活服務類的産品都是可以支持 “未消費過期退款”的。

  至於一些團購網站的生活服務類産品為何不支持 “未消費過期退款”。楊飛分析,此舉主要取決於網站自身的操作:第一種是大部分錢已給商戶,網站本身沒有辦法退款。一般團購結束團購網只會預付40%~50%的費用給商戶,但有的團購網站為了拉單子,團購結束以後基本就把70%~80%的費用全部交給商家,剩餘的錢少對商家沒有約束;另一種則是網站故意不退,想要佔用資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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