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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深交所出臺完善創業板退市制度的意見徵求稿,明確創業板兩個退市制度,即連續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以及股票成交價格連續低於面值。
深交所表示,根據監管實踐並借鑒海外市場經驗,擬增加兩個反映公司規範運作情況和市場效率的退市條件,以豐富創業板退市標準體系。包括連續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以及股票成交價格連續低於面值的創業板公司。
即創業板公司在最近36個月內累計收到交易所公開譴責三次的,其股票將終止上市;創業板公司股票出現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於每股面值的,其股票將終止上市。
深交所出臺的《關於完善創業板退市方案》(徵求意見稿)包括六方面:
一、豐富退市標準體系,增加兩個退市條件;
根據監管實踐並借鑒海外市場經驗,擬增加兩個反映公司規範運作情況和市場效率的退市條件,以豐富創業板退市標準體系。
1 連續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
創業板公司在最近36個月內累計收到交易所公開譴責三次的,其股票將終止上市。
2 股票成交價格連續低於面值
創業板公司股票出現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於每股面值的,其股票將終止上市。
二、完善恢復上市的審核標準,不支持通過“借殼”恢復上市;
三、縮短現行部分退市條件的退市實踐,加快退市制度;
四、改進創業板退市風險提示方式;
五、實施“退市整理期”制度,設立“退市整理板”;
六、明確退市公司去向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