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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1月28日電 深交所今日發佈《關於完善創業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徵求意見稿),在關於該方案答記者問時表示,創業板公司將不再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處理”措施,而是另採取配套措施,揭示公司的退市風險。
深交所解釋説,在創業板退市制度先行先試的情況下,如果創業板繼續採用現行的“退市風險警示處理”措施,那麼存在退市風險的創業板公司將在股票簡稱和行情揭示上和主板公司相混同,這將不利於投資者識別並規避此類公司。為此,創業板將不再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處理”措施。
不再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處理”措施後,為了更加充分地揭示公司的退市風險,將採取以下兩個配套措施:一是強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一旦出現退市風險,要求創業板公司及時披露退市風險提示公告,並在此後每週披露一次退市風險退市公告;二是深化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充分利用創業板這一特有的制度安排,要求證券公司利用短信、電子郵件等方式,將有關公司的退市風險提示公告通知持有退市風險公司股票的投資者,這種方式可以更加充分和精確地揭示退市風險。通過以上兩種方式,完全能夠達到充分揭示退市風險,保護投資者利益的目的。
深交所表示,設計“退市風險警示處理”措施的初衷是為了充分提示退市風險,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從實際運行情況來看,該制度確實起到了一定的風險揭示作用,但是也存在一些問題。由於普遍存在資産重組預期,不少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處理”的股票出現了惡性炒作現象,個別“*ST”公司市盈率甚至一度達到1000倍以上,並形成了板塊炒作效應,時常出現群體性的暴漲暴跌,其風險提示作用難以得到有效的發揮。(中新網證券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