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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萬存單變100份保單 理財産品多非銀行産品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20日 09:0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信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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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銀行存款時,遭遇“工作人員”推介理財産品,一不小心便將鉅額存款變成一紙保單。近日,陳女士向記者投訴稱,自己遭遇了上述“銀行式”騙保行為,被保險公司業務員以購買銀行理財産品的名義忽悠走了10萬元,最後才發現買的是100份10年期的保險産品。

  記者調查發現,保險公司駐點銀行,大多是希望利用公眾對銀行的信任意識。而業內人士則分析認為,銀行和保險公司對於公眾信任的過度透支,可能會帶來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

  信息時報記者 廖喜張 實習生 歐陽柳

  推銷員假稱銀行人員騙客戶鉅款買下保單

  陳女士是湖南婁底人,2010年5月底,她前往某銀行寮步鎮某網點辦理存款業務,準備存款10萬元。在存款過程中,一名身著銀行工作服的女子主動和陳女士搭訕,並向其推介理財産品。“她説她是銀行的大堂經理,還説他們的理財産品能夠保底,利息比銀行高,可以隨時支取,而且還會贈送一份保險。”在該女子的反復推介下,陳女士便將手頭的10萬元都用來購買理財産品。

  一年後,因為老家翻修新房,急需該筆資金,陳女士便決定提前支取。誰知道趕到銀行時,卻被告知無法支取,只能貸款。“你的這個是保險,不是存款。”銀行工作人員告訴陳女士。直到此時,陳女士才恍然醒悟,原來自己被保險公司的人忽悠了,“我們看了保單才知道,當初買理財産品的10萬元全都買了某保險有限公司的保險産品,竟然買了100份,時間是10年。”

  和陳女士有同樣遭遇的還有楊女士。她一直以為自己去年存到銀行的錢是買了銀行的理財産品,直到今年8月底才知道被騙買了保險。無奈之下只能退保,最後被保險公司扣除了7200元的退保費用。而家住城南路的胡仁海老人也同樣遭遇騙保,花了2萬元購買的銀保産品,最終只拿回來1.4萬元。

  存單變保單並不少見客戶多被假身份所騙

  事實上,此類“存單變保單”事件在近年來屢見不鮮。擁有多年銀行工作經驗的林先生告誡説,現在很多銀行大堂內都會有“利潤豐厚”的理財産品推介,但大多不能輕信。“誘人的‘生財計劃’都只是美麗的幌子,其實是在忽悠你買保險。”林先生還告誡説,如果客戶提前退保,還將要賠償一筆數目不小的違約金,實在得不償失。

  據其介紹,很多“存單變保單”的事件,都有精心策劃的痕跡。“例如,很多保險業務員穿著上和銀行工作人員並無二致,推薦産品時也不透露自己的真實身份。”上述業內人士分析認為,很多業務員就是利用了顧客對銀行的信任,然後再向顧客推薦理財産品,讓人誤以為是銀行的産品,殊不知當顧客用存款購買理財産品時,已被對方上演了“狸貓換太子”的好戲。

  陳女士對此深有體會,她告訴記者,當初自己掏錢買下産品就是因為對方自稱是銀行的大堂經理。陳女士的女婿烏先生對此十分生氣,“我們回去問那個業務員時,她還反復説自己是銀行的工作人員,最後才承認是保險公司的。”

  2010年11月,銀監會曾發文要求“商業銀行不得允許保險公司人員派駐銀行網點”。但記者走訪發現,東莞市區多家銀行網點內仍有保險業務員駐點。記者在旗峰路附近的郵政儲蓄銀行網點走訪時,一櫃臺人員積極地向記者推薦保險投資産品。當記者詢問其是否銀行工作人員時,她閃爍其詞了許久才承認“是保險公司派來管理這方面的事情的。”

  相關提醒

  提前退保需繳違約金

  “每年投入1元,每年領取1200元。投入10次,可領取20次。”當記者走進羅沙路的東莞農村商業銀行網點了解投資産品時,一名工作人員向記者熱情地介紹一種産品的巨大收益。記者詳細了解發現,這種被稱為“年金保險”的産品期限是20年,這意味著,投保者只能等到20年後才能取回存款。

  “如果中途有急用,想把錢取出來可以嗎?”記者詢問道。“如果中途要用錢的話,是不可以取出來的,只能向銀行貸款,貸款利率按銀行結算。如果毀約就是不繼續存錢的話,本金會有一定的損失,會扣除一定的毀約金。”該工作人員解釋説。

  在東莞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等銀行駐點的多位保險業務員都告訴記者,購買保險産品中途不能取款,如果硬要退保,則需要扣除很大一筆違約金。至於具體數目,記者則沒有得到明確的回答。

  據了解,由於保險和理財産品過於專業,很多消費者並不清楚具體操作細節,而業務員在介紹産品時也往往不加以提醒,以致很多消費者因為中途取款的原因不僅沒獲利,反而損失了本金。

  理財産品

  多非銀行産品

  東莞銀行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如果買了這種理財産品,就是與保險公司簽合同,而非銀行。”據其介紹,至少從合同上來看,銀行與這份保險沒直接聯絡。而大多數市民由於缺乏足夠的認識,往往是拿到合同或保險單後才知道買的是保險。

  上述工作人員還告訴記者,銀行有很多理財産品,有些是銀行與保險公司或其他公司合作推出的,因此很多並不是銀行自身的理財産品,而是對方公司的産品,與銀行沒多大關係。“如銀行與保險公司合作推出的保險産品,你去買就是在買保險,而非銀行的理財産品。”林先生對此表示擔憂,“銀行和保險公司其實是在無限度透支脆弱的企業誠信,這是非常危險的,可以説是在拿企業的未來在賭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