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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保單該如何處置:及時安排保單變更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14日 09: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理財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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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在對離婚後房産歸屬熱議的同時,大家也應對離婚後的保單如何處理予以足夠的重視,切不可隨意中斷繳費或是退保。

  文/本刊記者 張安立

  離婚後房産怎麼分成了時下社會熱議的話題,不過與之相比,保單卻一直是離婚時最容易被忽視的資産。很多人可能從未想到過離婚後保單該如何處置,甚至一些怕麻煩的投保人會選擇直接退保以除後患。

  據保險專家分析,不同家庭的保險購買過程往往有所不同,有的保險可能在婚前購買,一方獨自完成繳費,婚後已經享受保險利益;有的則在婚後購買保險,夫妻共同繳費,離婚時可能繳費還未完成。

  每個家庭的保險組合也不盡相同,除了夫妻各自為自身投保的情況外,一些針對夫妻或家庭會選擇共享式的保險産品,如被冠以“愛情保險”美名的夫妻聯合人壽産品,以及僅用一張保單綁定全家保障的“全家保”等類型産品。

  可以説,隨著保險的保障功能和理財功能日益被認可,保險已經在很多家庭的資産配置中佔據了一席之地。保險專家認為,家庭成員應對保險資産多加重視,在婚姻發生變故時妥善處置,尚在繳費期的保單切不可盲目中斷,更不應隨意退保。特別是夫妻或家庭共享的保險産品往往有著物美價廉的特點,離婚後盲目退保不僅可能造成保障空白,更會産生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離婚不離保障

  婚後購買的保險,夫妻雙方往往互為投保人、被保險人以及受益人。那麼婚姻關係解除後,所購保險是否也會隨保險利益的喪失而失效呢?

  其實不然,根據我國的保險法規定,只要是投保時被保險人和投保人處於婚姻狀態,即存在保險利益,就可以投保,婚姻關係的解除並不會影響這份保單繼續有效。也就是説,即便不對保單做任何變更,離婚對婚前所購買的保險效力是沒有影響的,除非有證據表明可能發生道德風險或逆選擇。

  實際而言,絕大多數人在離婚後不願保留原保單中投保人、被保險人、特別是受益人等等關係,但為了減少“麻煩”而乾脆選擇退保了事並不是明智的選擇。

  依據保險合同,大部分長期保險計劃在繳費期內退保,消費者只能退回賬戶的現金價值而非所繳保費,提前退保會因此會遭受不必要的損失。特別是針對家庭設計的“愛情保單”和“全家保”等類型的保險産品,本身在投保理念上就有著組合投保的高保障、低保費的優惠特點。如果退保後再各自投保,要想獲得相同的保障額度可能要付出高10%~20%,甚至更高的保費。

  及時安排保單變更

  如果能夠通過雙方友好協商,繼續以分攤保費的形式延續現有保障是最理想的選擇。或者考慮到離婚後,為避免雙方接觸,可約定由一方將原本承擔的部分保費一次性給予另一方。

  除此以外,消費者也可充分使用保險公司的保單變更服務,根據家庭和保險的具體情況,通過進行投保人、被保險人以及受益人的變更來延續保障,不可輕易讓保單失效。

  身故受益人或投保人信息可能是離婚涉及的保險信息變更中最常見的兩塊,流程並不複雜,且不收取任何服務費用。一般情況下,將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簽字確認的《保險合同內容變更申請書》連同投保人、被保險人和變更後的受益人有效身份證複印件,一同帶到保險公司營業網點進行辦理即可。除此之外還可以通過委託授權委託他人辦理。保單變更具體相關事宜,消費者都可以通過撥打保險公司的800客服電話進行詳細諮詢。

  通常情況下,父母離異可從互為受益人變更為將子女作為受益人,特別針對一方提供長期撫養費的情況下,有必要其完善人身保險,並由此為子女成長建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