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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資産 夫妻離婚後如何分割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02日 07: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現代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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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針對《婚姻法》中婚前購買房産在離婚後的分配作了詳細解釋,引起社會熱議,很多人開始關注離婚後的財産分配。實際上,近年來保險已走進越來越多的家庭,成為家庭財産的一部分。不過在分配離婚後財産時,這一部分金融財産往往容易被忽視,更有不少人嫌麻煩,選擇直接退保了事。記者昨天從保險公司了解到,保險資産不可忽視,更不應盲目退保,特別是很多針對夫妻或家庭共享的保險産品往往有著物美價廉的特點,離婚後盲目退保不僅可能造成保障空白,更往往會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實際上,絕大多數人在離婚後不願保留原保單中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等等關係,為了減少麻煩而乾脆選擇退保了事。其實這往往不是明智的選擇。中德安聯保險一位專家表示,依據保險合同,大部分長期保險計劃在繳費期內退保,消費者只能退回賬戶的現金價值而非所交保費,提前退保會因此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特別是針對家庭設計的“愛情保單”和“全家保”等,本身在投保理念上就有著組合投保的高保障、低保費的優惠特點。如果退保後再各自投保,要想獲得相同的保障額度可能要多付出10%~20%,甚至更高的保費。

  專家建議,如能夠通過雙方友好協商,繼續以分攤保費的形式延續現有保障是最理想選擇。除此以外,消費者也可充分使用保險公司的保單變更服務,通過進行投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的變更來延續保障,儘量不要輕易讓保單失效。身故受益人或投保人信息可能是離婚涉及的保險信息變更中最常見的兩塊,流程並不複雜且不收費。一般來説,將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簽字確認的《保險合同內容變更申請書》連同投保人、被保險人和變更後的受益人有效身份證複印件一同帶到保險公司營業網點辦理即可。快報記者 張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