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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女士通過業務員尹某辦理了一份理財投資保險協議,但是尹某卻私自退保,並將保險金取走。劉女士為維護自己權益,將保險公司起訴至北京市西城法院。
劉女士起訴稱,2000年,她向保險公司投保,並累計繳納保費12120元。2003年時,保險公司業務員尹某聲稱根據規定,應將劉女士投保的保險的險種並更為其他險種,劉女士表示同意,便將本人身份證原件交予尹某辦理。之後,劉女士未關注保險合同。2009年9月,劉女士發現保險合同已被退保。並且尹某利用劉女士的身份證辦理了銀行賬戶,退保金退自該賬戶後也被尹某取走。劉女士認為,保險公司存在過錯,故起訴至法院,要求保險公司支付相當於自己繳納的保費12120元。
目前,本案在進一步審理過中。